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深圳市壹博盛科技有限公司因使用未經監督檢驗特種設備被市場監管部門罰款。
深市監寶處罰〔2023〕松崗39號顯示,該公司被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監管局罰款30000元。處罰事由為:特種設備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為:深圳經濟特區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第七章法律責任/第六十七條使用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十條第二款、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三萬元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六章法律責任/第八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一)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的。
行政處罰信息還顯示,處罰決定日期為2023年5月11日。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為劉振芝。
本網查詢發現,深圳市壹博盛科技有限公司此前也有過多次行政處罰記錄。2022年8月,該公司被深圳市寶安區松崗街道辦事處罰款0.09萬元。處罰事由:生產經營單位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及考核結果等情況。2020年5月,該公司因違反票據管理規定被中國人民銀行深圳中心支行罰款2,426.5元。2018年10月,該公司因存在特種設備違法行為被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局罰款3萬元。
天眼查信息顯示,深圳市壹博盛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注冊資本200萬人民幣。經營范圍包括生產、銷售、開發塑膠制品、塑膠模具、電子產品;國內貿易,貨物及技術進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