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實施市場監管領域輕違免罰輕罰創造更優市場環境
一年減免處罰金額1.6億元
本報訊 (彭 樺 樓瑾華 孫書玲 記者 曹吉根)近日從浙江省市場監管局獲悉,《浙江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和減輕行政處罰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實施一年來,全省市場監管系統堅持依法處罰和過罰相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共辦理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案件2600余件,減輕處罰案件3400余件,共減免處罰金額約1.6億元,為經營主體培育、發展和壯大,創造了更加開放、更加包容的市場環境。
近期,該局專門舉行現場推進會,發布了浙江省市場監管系統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減輕行政處罰典型案例各5個。
據了解,早在2019年,為進一步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為各類經營主體特別是中小企業、新業態企業提供包容審慎的監管氛圍,浙江省市場監管局聯合浙江省司法廳在全國率先探索開展輕微違法行為告知承諾制,對67項違法行為實行附條件免罰。2022年,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出臺《辦法》,并配套發布《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和《輕微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清單》,對涉及商事主體監管、廣告監管、網絡交易監管、價格監管、知識產權監管、產品質量監管、食品安全監管、不正當競爭監管8個領域共46個事項實施輕違免罰輕罰。
今年初,浙江省市場監管局進一步聯合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和安徽省市場監管局出臺《長三角地區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規定》,在更大范圍統一執法尺度,惠及經營主體。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浙江省營商環境優化提升“一號改革工程”,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在總結《辦法》實施成效基礎上,目前正在加緊研究制定《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管理辦法》《五個重點領域部分行政處罰事項裁量基準》等法規。
“市場監管系統要堅持依法處罰和過罰相當,避免處罰畸輕畸重,做到包容審慎、寬嚴相濟,實現法治效應與社會效應的有機統一。”浙江省市場監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