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據信用中國網站消息,近日,河南省新鄉市延津縣市場監管局對青島標認檢驗認證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8500元;2.罰款50000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延市監處罰﹝2023﹞84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延市監處罰﹝2023﹞84號 |
處罰類別 | 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5-12 |
罰款金額(萬元) | 5.0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0.85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 |
違法事實 |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認證機構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認證機構從事認證活動,應當符合認證基本規范、認證規則規定的程序要求,確保認證過程完整、客觀、真實,不得增加、減少或者遺漏程序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十七條“認證機構應當按照認證基本規范、認證規則從事認證活動。認證基本規范、認證規則由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制定;涉及國務院有關部門職責的,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及第二十一條“認證機構以及與認證有關的檢查機構、實驗室從事認證以及與認證有關的檢查、檢測活動,應當完成認證基本規范、認證規則規定的程序,確保認證、檢查、檢測的完整、客觀、真實,不得增加、減少、遺漏程序。”的規定。 |
處罰依據 | 依據《認證機構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認證機構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增加、減少、遺漏程序要求的,依照《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條(已修訂為第五十九條)的規定進行處罰。認證機構被責令停業整頓的,停業整頓期限為6個月,期間不得從事認證活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五十九條“認證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撤銷批準文件,并予公布:(二)增加、減少、遺漏認證基本規范、認證規則規定的程序的;”的規定,我局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如下處罰: 1.沒收違法所得8500元; 2.罰款50000元。 |
處罰機關 | 延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處罰機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410726MB15854938 |
數據來源 | 延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數據來源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410726MB158549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