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企業登記注冊地址變更后舊版包裝材料使用期限的復函
河南省市場監管局:
你局《關于給予河南雙匯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新舊包裝材料及標簽混合使用期限的請示》(豫市監文〔2023〕55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本著節約資源、合理使用的原則,食品生產企業僅登記注冊地址發生變化,實際生產條件并未改變的,企業已印制的舊版包裝材料可以自登記注冊地址變更之日起延期使用6個月。使用舊版包裝、標簽的食品,在保質期內可以繼續銷售。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3年5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企業登記注冊地址變更后舊版包裝材料使用期限的復函
河南省市場監管局:
你局《關于給予河南雙匯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新舊包裝材料及標簽混合使用期限的請示》(豫市監文〔2023〕55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本著節約資源、合理使用的原則,食品生產企業僅登記注冊地址發生變化,實際生產條件并未改變的,企業已印制的舊版包裝材料可以自登記注冊地址變更之日起延期使用6個月。使用舊版包裝、標簽的食品,在保質期內可以繼續銷售。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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