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今天早上,我在進行日管控檢查時發現打荷區的張姐沒有按要求戴口罩和手套,應扣掉她0.5積分并罰款10元。”近日,廣西桂林市興安縣某酒店有限公司餐飲部打荷區的食品安全員唐小建向該酒店的食品安全總監匯報當天的檢查情況。
據了解,該酒店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以來,做到檢查制度上墻,任命食品安全總監1名、食品安全員3名,并做好三本臺賬,嚴格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制度。同時,該酒店為了把日管控的常規動作落地見效而不流于形式,制定了《興安縣喜屋精品酒店有限公司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不到位的懲罰措施》。
“我們酒店這個《措施》是根據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要求,結合酒店實際情況推出來的。對事不對人,以制度來管人,很有效。”該酒店負責人對實施《措施》的成效十分滿意。
市場監管執法人員隨即查閱了該《措施》,其中條款對違反日管控中的行為進行明確規定,根據違反規定情節的程度,給予5~50元的罰款及扣績效積分0.5~5分,并在每天下午集會時進行通報。
“確實沒有做好,罰款是應該的,就是要在集會上進行通報比較難為情,以后我一定嚴格按照《措施》要求執行。”面對自己疏忽,被罰款的張姐誠懇地說。
“罰款不是我們的目的,落實企業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才是根本。”酒店負責人坦言,食品安全大于天,食品安全應是餐飲行業的底線和最高標準。在他對酒店當前和未來的發展規劃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制止餐飲浪費是貫穿始終的兩項重頭工作,并蓄力在此基礎上爭做興安縣餐飲行業的標桿企業。(李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