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加強藥品零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推動藥品零售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引導依法誠信從業,規范藥品流通秩序,促進社會共治,保障廣大群眾用藥安全,廣西桂林市近日出臺了《藥品零售企業信用評價和分類監管暫行辦法》。
該《暫行辦法》包括總則、信用信息歸集等五章二十二條,明確了藥品零售企業信用等級從高至低分為A、B、C、D四級。《暫行辦法》明確企業的信用等級不同其監管頻率也不相同。其中,對信用評價A級企業實行低頻率監管,對該類企業的現場檢查每年1次;B級企業實行適度頻率監管,對該類企業的現場檢查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C級列為重點關注企業,加強日常監管,每年至少開展3次監督檢查;D級企業實行高頻率監管,對該類企業的現場檢查一般每年不少于4次,且檢查納入年度飛行檢查計劃。
《暫行辦法》突出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評級結果將通報醫保部門,對評級較低的企業,桂林市藥品流通監管部門將協調醫保部門在次年醫保全覆蓋檢查中納入重點檢查對象。
《暫行辦法》明確了對評級較低的企業,藥品流通監管部門要加強守信經營指導,提升誠信經營意識,幫助等級轉化,提升信用等級。
據介紹,桂林市藥品流通監管部門將于2023年10月完成全市藥品零售企業的信用評價,建立信用檔案,并運用信用等級評價結果信息,建立健全與之相適應的監管機制,合理確定、動態調整監管頻次,采取差異化監管措施,提升監管精準化、智能化水平,提高監管效能。
為推動《暫行辦法》的落地落實,同時配套出臺了《桂林市藥品零售企業信用評價指標及評分標準(試行)》。(吳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