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4日,天津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總隊接到市民舉報:某餐飲店在直播平臺發布了宣傳、推廣店鋪及店內食品、食材的短視頻,且未標明“廣告”字樣。在收到該舉報線索后,天津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總隊執法人員第一時間鎖定主體,確定涉嫌違法行為的當事人及經營地址信息。經現場核實,當事人通過認證的直播平臺賬號發布介紹該店經營的披薩,在短視頻中附帶該店的團購鏈接且無顯著“廣告”字樣或可識別為廣告的提示性內容。針對上述情況執法人員將違法廣告進行取證。
經調查,為了宣傳推廣該店,當事人于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5月25日期間,通過其賬號發布11個宣傳、推廣店鋪及店內食品、食材的短視頻,且短視頻內均附有店內團購活動的購買鏈接,應屬互聯網廣告。當事人發布的上述互聯網廣告視頻中未按規定標明消費者可識別為廣告的提示性內容,也未顯著標明“廣告”字樣。
辦案單位認為,當事人在未顯著標明廣告的情況下發布互聯網廣告的行為,違反了《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三款的規定。當事人違法行為持續時間不足一個月,且當事人系初次違法并自行及時改正了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針對當事人的行為,執法人員作出如下認定:
當事人利用直播平臺發布帶有購物鏈接的互聯網廣告,且未顯著標明“廣告”字樣,構成發布違法的互聯網廣告行為。但《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于2023年5月1日施行,距2023年5月25日執法人員現場檢查之時,實施時間較短,當事人違法行為持續時間較短。
對此,執法人員堅持包容審慎監管、過罰相當的原則,主動適用容錯糾錯機制,采取不予行政處罰并進行教育的柔性執法方式,既不讓過度監管規定成為互聯網事業發展的絆腳石,也不讓違法行為恣意橫行,通過教育引導企業自覺守法、規范經營,落實對互聯網廣告活動主體的指導責任,為提升營商環境添磚加瓦。
互聯網廣告業是數字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引導消費、擴大內需、拉動經濟增長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了互聯網廣告行為規范,有利于增強互聯網廣告監管執法的規范性、科學性和有效性,為推動互聯網廣告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新的制度保障。此案為該辦法正式實施以來,天津市首次查處的相關案件,對提升天津市互聯網廣告行業環境,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助力經營主體規范健康發展具有示范性意義。
作者 | 王一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