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全省網絡培訓機構快速增長,數量眾多,消費糾紛層出不窮、亂象頻發。2022年3月,湖南省市場監管局在全省部署開展了網絡培訓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教育警示作用,現選取2022年以來查辦的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下一步,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將深入開展網絡教培機構違法經營行為專項整治行動,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持續加大執法力度,維護市場競爭秩序。
案例1:湖南繼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湖南省繼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通過與第三方廣告企業合作,在“抖音”等平臺上投放招生廣告,吸引有意向學員報名。在獲取報名學員的姓名和手機號碼后,安排公司的工作人員通過電話溝通聯系學員添加微信,推送免費公開課鏈接邀請意向學員進入公司公開課直播間。在公開課直播中通過提前設計的道具(虛假的獎牌證書、講師榮譽)、聊天劇本(賺錢案例)和話術(虛假的促銷活動、交易記錄)等虛假內容來欺騙、吸引學員購買公司的短視頻制作教學課程。為逃避監管,當事人法定代表人聯合公司股東及員工在不同的時間段,相繼成立長沙優化科技有限公司、長沙學呀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長沙排名優化科技有限公司、長沙思悅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四家關聯公司在不同環節配合湖南繼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經營。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202500元,罰款1000000元,罰沒共計1202500元。
案例2:湖南昱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湖南昱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通過與第三方廣告企業合作,在“抖音”等平臺上投放招生廣告,吸引有意向學員報名。在獲取報名學員的姓名和手機號碼后,安排公司的工作人員通過電話溝通聯系學員添加微信,推送免費公開課鏈接邀請意向學員進入公司公開課直播間。當事人在公開課中通過虛構銷售狀況(已報名X人,優惠名額僅剩X個)、用戶評價、曾獲榮譽(湖南著名品牌、中國315誠信品牌等)、講師資歷(中國三大主流運動品牌線上電商指導老師)等方式,欺騙誤導消費者購買短視頻教學課程。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200066.53元,罰款1100000元,罰沒共計1300066.53元。
案例3:湖南利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湖南利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通過與第三方廣告企業合作,在“抖音”等平臺上投放招生廣告,以免費試聽、試學的名義吸引有意向學員報名。在獲取報名學員的姓名和手機號碼后,安排公司的工作人員通過電話溝通聯系學員添加微信,推送免費公開課鏈接邀請意向學員進入公司公開課直播間。當事人在公開課直播中通過虛構講師資歷(抖音首席實操導師、中國短視頻課程協會首席執行官等)、曾獲榮譽(中國行業品牌十強企業、中國3.15誠信品牌企業等)、銷售狀況、成功案例等方式,欺騙誤導消費者購買短視頻制作教學課程。為逃避監管,當事人法定代表人在不同的時間段相繼成立了湖南智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學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原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述三家關聯公司在不同環節配合湖南利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經營。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02988.15元,罰款1090000元,罰沒共計1192988.15元。
案例4:湖南沙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湖南沙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為推銷短視頻制作VIP課程包,與第三方廣告企業合作,在“抖音”等平臺上投放招生廣告,以免費試聽、試學的名義吸引有意向學員報名。在獲取報名學員的姓名和手機號碼后,安排公司的工作人員通過電話溝通聯系學員添加微信,然后推送免費公開課鏈接邀請進入公司公開課直播間。當事人在公開課中虛構講師資歷(抖音官方認證金牌導師)、曾獲榮譽(湖南省著名品牌、中國線上教育30強企業等)、成功案例、用戶評價,虛假承諾“一對一教學”,欺騙誤導消費者購買短視頻制作教學課程。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209882.86元,罰款1000000元,罰沒共計1209882.86元。
案例5:湖南潭州教育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湖南潭州教育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通過自主研發的“潭州課堂”進行網絡教育授課,為推銷相關課程,當事人在各大網絡平臺投放引流廣告,獲取學員信息后,安排公司的工作人員通過電話溝通聯系學員添加微信,然后推送免費公開課鏈接邀請進入公司公開課直播間。當事人在公開課中虛構在線人數、銷售狀況、促銷活動,在課程簡介中虛構講師資歷。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之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罰款1800000元。
案例6:湖南云易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湖南云易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通過與第三方廣告企業合作,在“抖音”等平臺上投放招生廣告,吸引有意向學員報名。在獲取報名學員的姓名和手機號碼后,安排公司的工作人員通過電話溝通聯系學員添加微信,推送免費公開課鏈接邀請意向學員進入公司公開課直播間。當事人在公開課中通過虛構銷售狀況(累計學院超100萬人)、曾獲榮譽(中國3.15誠信品牌、教育行業優選成員單位等)、講師資歷(18年抖音首批百萬賬號操盤手)、用戶評價等方式,欺騙誤導消費者購買短視頻教學課程。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218945.43元,處罰款1100000元,罰沒共計1318945.43元。
案例7:湖南省聚學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市場監管部門接到投訴舉報稱“湖南聚學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宣傳可以在抖音提高收入,虛假宣傳和各種誘惑下簽訂合同,要求退款”“湖南省聚學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帶學員創作收益,保底6000元的工資,但是實際上沒有該收益的……請求催促商家退款”等內容。經查,當事人為了提升抖音吸粉變現網絡課程的銷量,其員工與潛在客戶通過1對1的微信、電話等方式的交流過程中宣稱“只要同學認真跟著老師學第一個月至少能有五千的收益了,第二個月就能穩定有八千加以上的收益了,而且等同學賬號做起來了收益只會越來越高……”“我們之所以教學員是因為我們是和抖音合作的,專門幫抖音培養短視頻人才的……”等內容。當事人無法提供與抖音平臺簽訂的合作協議及上述宣稱內容的相關證明,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及《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試行)》第一百一十三條之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罰款230000元。
案例8:長沙學悅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市場監管部門接到投訴舉報稱長沙學悅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銷售抖音賬號運營培訓課程時涉嫌虛假宣傳。當事人為推廣培訓課程,通過與第三方企業合作在“抖音”等平臺上投放招生廣告,以免費試聽、試學的名義吸引他人點擊注冊報名,在獲取報名學員的姓名和手機號碼后,安排工作人員以電話或微信的方式聯系學員,推送免費公開課的網絡鏈接邀請意向學員參加直播公開課。為誘使意向學員交費購買課程,當事人在公開課上虛假承諾學習收益、虛構講師資歷(抖音特邀講師、字節跳動的特邀講師)及曾獲榮譽(抖音教育官方指定合作企業、中國3.15誠信品牌企業、中國行業品牌十強企業)等,欺騙誤導消費者購買抖音賬號運營培訓課程。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77267.08元,處罰款280000元,罰沒共計357267.08元。
案例9:湖南蘭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市場監管部門接到投訴舉報稱湖南蘭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銷售抖音短視頻制作教學課程時涉嫌虛假宣傳。經查,當事人將在“抖音”等平臺上投放招生廣告,吸引有意向學員報名。在獲取報名學員的姓名和手機號碼后,安排公司的工作人員通過電話溝通聯系學員添加微信,然后推送免費公開課鏈接邀請進入公司公開課直播間。當事人在公開課中通過虛構講師資歷(抖音官方簽約導師、成功打造數十個千萬粉絲賬號、南京大學碩士、南京大學特約講師、年入千萬等),虛假承諾學習效果(發視頻就賺錢、5500保底、一條視頻賺110元、保證15天賺回學費),虛構營銷活動等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購買短視頻制作教學課程。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75232.44元,處罰款300000元,罰沒共計375232.44元。
案例10:湖南騰慧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當事人開發直播平臺“騰慧網校”,向網絡教培機構提供直播平臺開展線上培訓,并依據直播觀看人數(流量)收取服務費用。當事人在直播間中設置有“機器人發表評論”功能,協助網絡教培機構講師營造宣傳氛圍,在直播時講師可根據直播內容及情況,設置相關問題或評論,通過機器人賬號以學員的口吻發表評論,以達到預期宣傳效果,進而誘導消費者購買相關培訓課程。“騰慧網校”平臺內網絡教培機構直播虛假宣傳違法行為盛行,當事人對平臺內的直播內容未盡到主體監管責任。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之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罰款2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