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記者 李嘉)為了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保障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的利益,日前,貴州省遵義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全市規范商標注冊和使用行為發布了提醒告誡書。
此次發布的提醒告誡書可概括為十個“禁止”。具體內容如下:
一、禁止申請商標注冊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申請商標注冊,不以使用為目的惡意申請商標注冊,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馳名商標,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或者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以及其他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違背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申請商標注冊行為。
二、禁止商標代理機構代理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申請、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以及其他禁止代理的行為。商標代理機構不得采取欺詐、誘騙等不正當手段,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三、禁止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志、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標志作為商標使用。
四、禁止未經同意,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標使用。
五、禁止未經授權,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標使用。
六、禁止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帶有民族歧視性,以及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作為商標使用。
七、禁止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作為商標使用,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
八、禁止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九、禁止將他人注冊商標、未注冊的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誤導公眾。
十、禁止生產、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印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以及其他含有違法商標的包裝材料,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
遵義市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市民積極參與監督,發現商標注冊和使用違法行為,請撥打12315投訴舉報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