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關于2022年省級政府質量工作考核結果的公告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質量強國建設綱要》以及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質量工作考核辦法》,市場監管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對2022年各省級政府質量工作進行了考核。考核結果經國務院審定,現公告如下(各考核等級內,按照行政區劃排序):
A級:北京市、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山東省、廣東省;
B級: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陜西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C級:海南省、西藏自治區、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
市場監管總局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