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持續做好“雙減”工作,維護校外培訓機構市場秩序,保護群眾的合法權益,福建省龍巖市市場監管局現對各校外培訓機構經營行為作如下提示提醒:
一、不區分學科類、非學科類,禁止在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網絡平臺以及公共場所、居民區等線上線下空間刊登、播發面向中小學(含幼兒園)的校外培訓廣告。
二、不得利用節(欄)目、“軟文”等方式變相發布校外培訓廣告,不得發布夸大培訓效果、誤導公眾教育觀念、制造焦慮的虛假違法校外培訓廣告。
三、不得虛構教師資質、虛構執教履歷、虛構用戶評價,不得實施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四、應當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規范簽約履約,明確培訓項目、培訓要求、培訓收退費及違約責任、爭議處理等內容,不得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免除自身責任或加重消費者責任。
五、應當在辦學場所的醒目位置依法依規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服務內容、計費單位、投訴舉報電話(12315)等信息,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收費標準變動時,應及時變更公示內容,收費公示的內容要與實際相符,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或加價收取任何費用。
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查處,堅決維護良好經營秩序和市場環境。歡迎社會各界和群眾對校外培訓機構進行監督。發現違法行為,請撥打1231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一經查實,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嚴肅處理,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進行公開曝光。(來源:福建省龍巖市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