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最新版《特種設備目錄》中規定,起重機械的范圍包括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機。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市場監管部門在日常工作中發現,轄區部分企業在使用起重機時存在以“大噸小標”的方式,企圖以“大噸小標”的方式逃避監管的行為,如在起重機械橫梁上標注額定起重量為2.8或2.9噸,但是往往起吊的貨物超過3噸,存在嚴重安全隱患。
近日,大瀝市場監管所開展起重機械“大噸小標”專項整治行動,重點對太平、河西社區內的起重機械使用單位開展專項檢查行動。
6月27日,大瀝市場監管所對太平、河西工業區開展起重機械“大噸小標”專項整治過程中,發現一門窗加工公司經營場所內有一臺起重機械橫梁標注“2.8T”,不屬于特種設備類起重機械管理范圍。
執法人員檢查起重機械吊鉤上標注的“5t”字跡
檢查發現,上述起重機械橫梁上均張貼有“2.8T”的標識,但該臺起重機械吊鉤上印有模糊的“5T”字跡,正在吊運現場擺放的玻璃等材料,同時,經營場所內擺放有大量標注重量4噸以上的待起吊貨物。
執法人員檢查起重機械吊鉤上標注的“5t”字跡
經測算,該臺起重機械額定起重量遠大于認定為特種設備起重量等于或大于3噸的標準,該公司涉嫌使用“大噸小標”起重機械行為。
對于該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和第六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大瀝市場監管所進行立案調查處理,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及《涉案設施清單》對該臺起重機械予以查封。
執法人員對涉案起重機械進行查封
調查過程中,該公司負責人百般狡辯,拒不承認使用“大噸小標”起重機械。大瀝市場監管所質監中隊迅速制定了證據搜集方案,通過委托檢驗機構核算額定起重量、與施工單位聯系、登高提取銘牌資料等多種方式進行取證。面對鐵一般的證據,當事人最終承認使用“大噸小標”起重機械的違法事實。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來源:南海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