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兩年來,江蘇省無錫市市場監管局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時刻保持“隱患無處不在、成績每天歸零”的緊迫感,緊盯燃氣具及相關產品產品質量、非法充裝行為等重點領域,聚焦民生領域違法案件查辦,結合“鐵拳”行動加大對相關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現將有關典型案例發布如下,以加大曝光力度,查處一個、警示一方。
案例1.江陰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江陰市利港星盛工業用氣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實施充裝前后的檢查、記錄制度及充裝非本單位辦理使用登記的氣瓶案
2023年2月10日,江陰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未按照規定充裝氣瓶。2023年4月11日,江陰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檢查時,再次發現當事人未按照規定充裝氣瓶。執法人員依據規定對兩起案件并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于2023年2月10日、4月11日分別對登記在其他公司名下的總計29只氣瓶進行充裝作業,未進行充裝前后檢查及記錄。
當事人充裝氣瓶時未按規定進行檢查及對充裝檢查情況進行記錄的行為及充裝其他單位氣瓶及充裝無任何標識氣瓶的行為,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2023年7月7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相關規定,江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人民幣15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2.濱湖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百樂家用電器商店銷售不合格家用燃氣灶具案
2022年8月18日,濱湖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銷售的家用燃氣灶(規格型號:JZT-D)進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經檢驗,該產品的熱負荷項目、燃氣導管項目不符合GB16410-2007《家用燃氣灶具》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共購進涉案家用燃氣灶具2臺,貨值1500元,獲利100元。
當事人涉嫌銷售不合格家用燃氣灶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2023年1月13日,濱湖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00元,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3.新吳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德金斯管件商行銷售不合格燃氣專用連接用不銹鋼波紋軟管案
2022年10月26日,新吳區市場監管局依據涉及當事人銷售的燃氣專用連接用不銹鋼波紋軟管檢驗不合格報告對當事人進行執法檢查。
經查,當事人銷售的燃氣專用連接用不銹鋼波紋軟管(規格型號:RLB-ZH-13,注冊商標:諸永 ),經無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抽樣檢查, 螺紋項目不符合GB/T 26002-2010《燃氣輸送用不銹鋼波紋軟管及管件》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2年5月15日,當事人從上門推銷人員處購買了50根涉案燃氣軟管,進貨單價是18元/根,進貨總價是900元。至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該批涉案燃氣軟管已全部售出,銷售單價是23元/根,涉案貨值是1150元,獲利是250元。當事人無法提供進貨票據和供貨商信息。
當事人銷售不合格的家庭專用金屬燃氣軟管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2023年1月10日,新吳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300元、沒收違法所得250元的行政處罰。(來源:無錫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