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關于2023年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飛行檢查情況的通報
有關檢測機構:
為推動內蒙古自治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檢測機構”)依法合規運行,促進其規范、誠信、健康發展,按照“放管服”、“雙隨機、一公開”的有關要求,依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辦法》等規定,自治區農牧廳于2023年4月-5月期間組織開展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飛行檢查工作,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飛行檢查采取不預先通知,直插檢測機構的形式,組織有關專家及評審員從檢驗檢測工作開展、管理體系、報告記錄、人員管理、設備環境以及安全生產等方面檢查了未通過2022年能力驗證考核的26家檢測機構。
二、檢查結果
26家檢測機構中,14家基本符合檢查條款,12家需要進行整改。依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辦法》(農業部令2017年第8號修訂)有關條款,做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依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責令內蒙古國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固陽縣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內蒙古中普檢驗檢測有限公司、巴彥淖爾市臨河區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太仆寺旗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站和科右前旗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等6家機構自發文之日起1個月內改正。
(二)依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辦法》第三十條第三款,責令內蒙古路易精普檢測科技有限公司、內蒙古博納檢測技術有限公司、赤峰市松山區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站、磴口縣食品及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中心、四子王旗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檢驗站和扎賚特旗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中心6家機構自發文之日起3個月內整改。
三、有關要求
(一)請上述機構高度重視,務必在整改期內完成整改工作并向自治區農牧廳提交整改報告,對于整改逾期或整改不到位的機構,自治區農牧廳將依規停止其檢測工作或注銷其相關資質。
(二)各檢測機構要進一步規范實驗室運行管理,加強實驗室安全生產管理,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強化質量意識、法治意識和安全意識,確保依法依規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相關工作。
聯系人:郭艷瓊??0471-2947300
郵??箱:nmgnmtjgc@163.com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