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期,新疆烏蘇市市場監管局持續加強“反電信網絡詐騙”宣講教育活動,依托部門職能職責持續發力,將反詐宣傳不斷向市場延伸,多渠道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學習宣傳,采取“三項”措施抓實防范電信網絡詐騙宣傳教育,切實守護人民群眾“汗水錢”,遠離消費欺詐。
加大宣傳,提高群眾知曉率。通過行政服務中心辦事窗口、商戶LED電子屏、微信群等新媒體多種方式發放宣傳材料、播放宣傳視頻,提升宣傳效果;利用在農貿市場、超市、餐飲店等各經營主體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工作的同時,向商戶及消費者開展《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宣傳,深入推進送法進市場、進企業,增強廣大群眾對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認識和風險防范意識,營造全民反詐、全社會反詐的氛圍。強化社會公眾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提升實名驗證效果,進一步遏制冒用他人或虛假身份騙取經營主體登記注冊的行為。
緊扣工作,做好實名驗證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和《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依法對經營主體實名登記履行身份信息核驗職責,對申請人、法定代表人等各相關人員通過實名認證等方式核驗身份信息,依照規定對登記事項進行監督檢查,對可能存在虛假登記、涉詐異常的企業重點監督檢查,依法撤銷登記的,依照規定及時共享信息,為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進行客戶盡職調查和依法識別受益所有人提供便利,充分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為經營主體提供更加便利、規范、安全的服務。
結合實際,開展風險提示工作。結合實際工作,穩步開展經營主體登記風險提示工作。一是明確告知申請人實名驗證是保障經營者自身合法權益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引導申請人配合做好實名驗證登記;二是告知冒用他人身份登記經營主體的法律責任,對于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經營主體登記的、明知或者應當知道申請人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它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進行經營主體登記,仍接受委托代為辦理或者協助其進行虛假登記的,相關責任人將依法受到處罰;三是提示社會公眾注意妥善保管身份證等重要身份憑證,不要將身份證件輕易出租、出借、轉讓給他人辦理經營主體登記,避免自身權益受到損害。
烏蘇市市場監管局黨組副書記、局長隋新義說:“消費者在被誤導甚至被欺詐后往往很難進行維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規定,未經消費者同意擅自發送垃圾營銷、虛假宣傳短信息的商業短信屬于違法行為,應當依法堅決予以阻斷、查處。”(杜志鋒 馮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