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高山) 近日,信用中國(吉林)網站披露,奧的斯機電電梯有限公司沈陽分公司因涉嫌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被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二道分局罰款人民幣5萬元。
(圖源:信用中國(吉林)網站)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長市監二處罰﹝2022﹞96號顯示,奧的斯機電電梯有限公司沈陽分公司在二道區紅星國際廣場負責維保的22臺電梯中有10臺未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維保,其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
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二條第一款: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第七條: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應當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和節能責任制度,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和節能管理,確保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安全,符合節能要求。第八條第二款: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應當遵守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第五十七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本法規定,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第六十一條及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在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一)進入現場進行檢查,向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調查、了解有關情況;(二)根據舉報或者取得的涉嫌違法證據,查閱、復制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有關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五)對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第六十五條第三款: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實施安全監督檢查時,應當有二名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參加,并出示有效的特種設備安全行政執法證件。第六十六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應當對每次監督檢查的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作出記錄,并由參加監督檢查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有關負責人簽字后歸檔。被檢查單位的有關負責人拒絕簽字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第九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不履行崗位職責,違反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吊銷相關人員的資格。第九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第九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九十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違反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的,由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給予批評教育、處分;情節嚴重的,撤銷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重大責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二道分局給予奧的斯機電電梯有限公司沈陽分公司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1750.00元;2.罰款50000.00元,罰沒款合計51750.00元。
據天眼查企業關系顯示,奧的斯機電電梯有限公司沈陽分公司其總公司為奧的斯機電電梯有限公司。
(圖源:天眼查)
據奧的斯機電網站介紹,奧的斯機電是奧的斯(OTIS.NYSE)在華重要子公司,成立于1997年3月12日,總部位于杭州,為公共設施、商業建筑、住宅、城市更新等項目提供電梯、自動扶梯產品,以及安裝和維保服務整體解決方案。奧的斯機電的產品均嚴格按照奧的斯的標準和技術要求進行設計和生產。
(圖源:奧的斯機電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