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宋福坤)近日,信用中國網站披露,廣東富士電梯有限公司在設備未交付使用前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特種設備被他人使用被處罰。
(圖源:信用中國)
行政處罰詳情顯示,廣東富士電梯有限公司的電梯未經監督檢驗合格和竣工驗收,當事人未將涉案電梯交付給所有權人或使用管理人,應該采取圍蔽等有效措施防止設備被他人使用。雖當事人表示曾告知廣東省惠美莊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不得使用未經檢驗的設備,另外在電梯安裝合同中有注明相關條款,但當事人實際上并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特種設備被他人使用,導致廣東省惠美莊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員工能夠隨意使用涉案電梯上下樓以及搬運紙皮泡沫等物料,并致使火災發生時突發人員困梯的情況。在廠房三層發生火災時,電梯由于停電導致一名員工被困于二三層之間,受火情影響,救援難度大,員工被困約1小時左右才被救援人員救出,險釀成人員傷亡。被困人員因吸入煙氣不適送院救治,住院約一周方好轉出院。
廣東富士電梯有限公司未采取安全措施這一行為,違反了《廣東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根據《廣東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佛山市順德區大良街道辦事處對廣東富士電梯有限公司罰款5萬元。
廣東富士電梯有限公司網站顯示,廣東富士電梯創建于1997年,注冊資金2億元,是一家集設計、研發、制造、營銷、安裝、維保服務于一體的大型專業電梯企業。
(圖源:廣東富士電梯有限公司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