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營造一流營商環境,積極構建全國統一市場制度規則,統籌活力與秩序,更好地規范服務企業名稱登記管理,保護企業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近日,市場監管總局頒布第82號令,修訂出臺《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辦法》細化落實國務院出臺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支持服務企業發展,優化便利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服務,細化企業名稱爭議裁決程序,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強化企業名稱事中事后監管,督促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一是優化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服務。明確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應當遵循依法合規、規范統一、公開透明、便捷高效原則。細化完善企業名稱組成要素規范要求,明晰規范不含行政區劃名稱、不含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的企業名稱相關要求,更好服務和引導企業名稱申報。強化信息化支撐服務,規定企業名稱申報系統對申請人提交的名稱進行自動比對,依據企業名稱禁限用規則、相同相近比對規則等作出禁限用說明或者風險提示。
二是規范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秩序。規定企業名稱的申報和使用應當堅持誠實信用,尊重在先合法權利,避免混淆。為嚴格預防和制止假冒國企央企等違法行為,《辦法》嚴厲禁止“使用與國家重大戰略政策相關的文字,使公眾誤認為與國家出資、政府信用等有關聯關系”“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進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故意申報與同行業在先有一定影響的他人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近似的企業名稱”。規定對企業名稱冠以“中國”“中華”“中央”等字詞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從嚴審核。
三是強化企業名稱使用和監督管理。規定使用名稱應遵守法律法規規定,不得以模仿、混淆等方式侵犯他人在先合法權益。細化完善登記機關糾正企業名稱的程序。堅持過罰相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違反規定申報和使用企業名稱的行為,區分主觀過錯、情節和后果,設定不同的法律責任。
四是健全名稱爭議行政裁決機制。增設企業名稱爭議裁決專章,細化企業名稱爭議具體規則和程序規范,完善企業名稱合法權益救濟措施。明確企業登記機關對企業名稱爭議進行審查時,應當依法綜合考慮相關因素。堅持高效便民的原則,明確對事實清楚、爭議不大、案情簡單的企業名稱爭議,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適用簡易裁決程序。
下一步,市場監管部門將認真落實《辦法》規定,加強宣傳培訓,做好宣傳解讀,嚴格落實責任,不斷優化服務措施,強化法治監管、信用監管、智慧監管,支持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