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發布實施
第12批12個品種《安徽省中藥配方顆粒標準》(試行)的通告
〔2023〕年第12號
根據國家藥監局、國家中醫藥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關于結束中藥配方顆粒試點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號),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中藥配方顆粒質量控制與標準制定技術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號)以及國家藥典委關于中藥配方顆粒藥品標準制定的有關規定,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制定了第12批12個品種《安徽省中藥配方顆粒標準》(試行),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如有同品種規格的中藥配方顆粒國家藥品標準頒布實施,我省制定的相應中藥配方顆粒標準即行廢止。
特此通告。
附件:
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