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李靜) 近日,青島市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信息公示平臺顯示,永大電梯設備(中國)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因涉嫌未按安全技術規范進行電梯維護保養被處罰。
(圖源:青島市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信息公示平臺)
處罰信息顯示,2023年4月20日, 嶗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出示執法證到位于青島市海龍支路10號帝苑花園2號樓的曳引驅動乘客電梯進行檢查。經現場檢查以及查看監控錄像,發現一名維保人員于9時47分左右開始對該電梯進行維保,維保過程中未戴安全帽、未用圍欄對現場進行安全隔離,該電梯的維保單位為永大電梯設備(中國)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該維保人員為該公司員工。
該公司上述行為不符合TSG T5002-2017《電梯維護保養規則》第五條第(二)項“維保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二)按照本規則和維保方案實施電梯維保,維保期間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的要求,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在維護保養中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保證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并負責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的規定。
對此,嶗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決定給予永大電梯設備(中國)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行政處罰如下:1、罰款10000元(壹萬元整)。2、沒收違法所得250元(貳佰伍拾元整)合計罰沒款共計10250元(壹萬零貳佰伍拾元整)。
這已經不是該公司第一次因未按安全技術規范進行電梯維護保養被處罰,今年3月份就曾被單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給予罰款1萬元的處罰決定。
(圖源:信用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