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周寧) 近日,浙江政務服務網披露,南通四建電梯工程有限公司因違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定被處罰。
(圖源:浙江政務服務網)
行政處罰詳情顯示,南通四建電梯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日開展半月維護保養服務,維保人員潘建明在對泰順縣青草灣鳳飛苑3幢12號電梯維保作業中存在時間不足、底坑環境及底坑停止裝置未進行正常檢查的問題。南通四建電梯工程有限公司上述電梯每月維保2次,每月每臺電梯維保費用為340元整,故南通四建電梯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6月2日對鳳飛苑小區3棟12號電梯維保收費為170元整,即違法所得170元。
依據違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定,泰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南通四建電梯工程有限公司停止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170元;2、罰款10000元;以上共計罰沒款10170元(壹萬零壹佰柒拾元整),上繳國庫。
此外,據本網查詢,南通四建電梯工程有限公司近期還因違反《特種設備安全法》被兩次處罰。
(圖源:信用中國)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南通四建電梯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7月2日,法定代表人耿建忠,住所南通市通州開發區世紀大道999號,經營范圍包括: 電梯安裝工程專業承包;電梯維修、保養、改造;電梯及配件銷售;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機電設備及配件銷售;電梯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