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2年中央和國家機關督查檢查考核計劃安排,市場監管總局隨機抽查了25個省級人民政府(內蒙古、遼寧、上海、安徽、重慶、山西等6省份因參加2022年國家層面公平競爭審查第三方評估工作未納入督查檢查范圍)195個重點檢查單位968件涉及經營主體經濟活動的政策措施文件。經多輪復核,18個省(區、市)出臺的有關政策措施在涉及市場準入和退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影響生產經營成本等方面違反了《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規定的公平競爭審查標準,存在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問題。各地、各部門對督查發現的問題高度重視,加快對有關文件予以修訂或者廢止。截至2023年7月,有關整改工作已經全部完成。
為充分發揮案例教育引導作用,現將2022年公平競爭審查督查整改案例(27件)予以公布,以便督促地方政府和部門進一步強化公平競爭意識,提高公平競爭審查質量,維護公平競爭秩序,保障各類經營主體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加快建設高效規范、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促進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
2022年公平競爭審查督查整改案例
為更好指導地方政府和部門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工作,進一步優化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市場監管總局督促有關地方對2022年公平競爭審查督查發現違反公平競爭審查標準的政策措施文件進行整改。現將27件整改工作取得實效的案例通報如下:
一、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在政策措施中規定獲得獎補企業五年內遷出的須全額退還補貼資金,對企業自主遷移設置障礙。2022年,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開展2022年度順義區支持企業智能轉型升級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規定“獲得補貼支持的企業,自補貼資金到賬之日起5年內遷出順義區的,須全額退還補貼資金”,對企業自主遷移設置障礙,違反《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第一款關于不得設置不合理或者歧視性的準入和退出條件的規定。目前,該區人民政府已廢止相關文件。
二、天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在政策措施中規定投標單位必須有本地落地實施經驗才能參與申報、作為供應商、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妨礙外地經營主體進入本地市場。2022年,天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印發《關于征集5G應用解決方案供應商的通知》,規定“申報單位應具有三個或三個以上5G典型應用場景的建設經驗,至少有一個場景在天津市已落地實施且愿意主動配合開展現場調研和宣傳推廣”,要求必須有本地落地實施經驗才能參與申報、作為供應商、享受相關優惠政策,違反《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第三款關于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招標投標活動的規定。目前,該局已廢止相關文件。
三、河北省邯鄲市人民政府在政策措施中規定將外地上市公司遷至本地或借殼上市并將注冊地遷至本地作為享受獎補的必要條件,影響經營主體公平競爭。2022年,河北省邯鄲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推進企業上市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規定“對外地上市公司遷至我市或通過借殼上市且將注冊地遷至我市的企業,視同首發上市,一次性給予500萬元獎補”,沒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依據,將外地上市公司遷至本地或通過借殼上市且將注冊地遷至本地作為享受補貼和優惠政策等的必要條件,變相強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違反《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第四款關于不得強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的規定。目前,該市人民政府已修訂相關文件。
四、山西省大同市渾源縣人民政府在部分項目公告中規定投標單位必須是在本地注冊的單位,妨礙外地經營主體進入本地市場。2022年,山西省大同市渾源縣人民政府印發部分項目招標公告,將在本縣境內注冊作為報名資格條件,排除了外地企業參與投標的權利,違反《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第三款關于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招標投標活動的規定。目前,該縣人民政府已廢止相關文件。
五、吉林省白城市通榆縣人民政府在縣肉牛養殖園區運營管理方案中規定優先考慮本地特定經營者,影響經營主體公平競爭。2022年2月10日,吉林省白城市通榆縣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通榆縣肉牛養殖園區運營管理方案(試行)的通知》,規定“根據市場價格,通過規范的采購程序,購買初次產犢的優質基礎母牛,在同等價格的基礎上,優先考慮本地龍頭企業”,對外地經營者形成歧視性待遇,違反《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第三款關于不得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的規定。目前,該縣人民政府已廢止相關文件。
六、黑龍江省鶴崗市人民政府在政策措施中規定已享受獎補企業承諾五年內不遷離、不減少注冊資本,對企業自主遷移設置障礙。2022年,黑龍江省鶴崗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鶴崗市鼓勵外商投資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規定“已享受本辦法規定的獎勵政策的企業,需承諾五年內不遷離鶴崗市、不減少注冊資本”,對企業自主遷移設置障礙,違反《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第一款關于不得設置不合理或者歧視性的準入和退出條件的規定。目前,該市人民政府已廢止相關文件。
七、福建省寧德市霞浦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在政策措施中規定對使用本外地施工企業進行差別化補貼,妨礙外地經營主體進入本地市場。2022年,福建省寧德市霞浦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印發霞浦縣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規定“我縣民營投資(含房地產)項目在滿足資質許可的條件下,依法發包給本地施工企業施工的,給予投資建設單位獎勵”,對建設單位發包給本地企業及外地企業施工進行差別化補貼,違反《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第一款關于不得對外地和進口商品、服務、實行歧視性價格和歧視性補貼政策的規定。目前,該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已廢止相關文件。
八、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區在政策措施中規定對特定經營者給予產業發展獎補,影響經營主體公平競爭。2022年,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印發延平區進一步支持保溫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規定“保溫產業平臺管理公司獎勵金考評細則,對保溫產業平臺管理公司(即某保溫產業發展服務有限公司)建筑業產值貢獻、地方經濟貢獻、資質晉升、解決就業、安全生產、疫情防控、勞務糾紛、企業引進等8項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綜合考評,并對保溫產業平臺管理公司給予產業發展資金獎勵,每得1分獎勵1萬元”,沒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依據,給予特定經營者財政獎勵和補貼,對特定企業給予產業發展資金獎勵,違反《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第一款關于不得違法給予特定經營者優惠政策的規定。目前,該區人民政府已廢止相關文件。
九、江西省宜春市豐城市人民政府在政策措施中規定將獎補與特定經營者繳納的稅收掛鉤,影響經營主體公平競爭。2022年,江西省宜春市豐城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印發豐城市支持商貿企業高質量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對項目運營公司上繳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按前3年的100%,后2年的50%,納入地方財政建立企業扶持基金,在五年內以支持企業發展的方式獎勵給項目運營公司”“對該生產性企業和新注冊的貿易公司所繳稅費總數超出原繳稅基數的地方留成部分,給予90%的獎補返還”,將獎補政策與其繳納的稅收掛鉤,違反《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第二款關于安排財政支出一般不得與特定經營者繳納的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的規定。目前,該市人民政府已修訂相關文件。
十、山東省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政府在政策措施中規定享受獎補企業三年內不變更注冊地址、不改變在本區納稅義務,對企業自主遷移設置障礙。2022年,山東省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印發青島市即墨區“四上”企業培育發展扶持獎勵辦法的通知》,規定“企業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應在本區,且承諾自享受本辦法之日起三年內不變更注冊地址、不改變在本區納稅義務”,對企業自主遷移設置障礙,違反《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第一款關于不得設置不合理或者歧視性的準入和退出條件的規定。目前,該區人民政府已廢止相關文件。
十一、山東省棗莊市滕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在政策措施中規定授予市屬國有企業資源優先開發利用、特許經營權等優先權,在項目方案中指定國有企業作為項目實施主體,對不同所有制經營主體實施差別化待遇。2022年,山東省棗莊市滕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一是印發《關于印發支持市屬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九條措施的通知》,規定對市屬國企給予資源優先開發利用、特許經營權以及重點項目、重大工程等服務承接的優先權,沒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依據對不同所有制經營主體實施不合理的差別化待遇,違反《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第一款關于不得設置不合理或者歧視性的準入和退出條件的規定;二是印發《關于2022年滕州市老舊小區改造實施方案的通知》,規定“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托國有企業作為2022年老舊小區改造項目實施主體,采用“EPC+O”模式(設計、采購、施工、運營),分成8個標段進行公開招標”,將國有企業作為老舊小區改造項目的委托實施主體,沒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依據對不同所有制經營主體實施不合理的差別化待遇,違反《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第一款關于不得設置不合理或者歧視性的準入和退出條件的規定。目前,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已修訂相關文件。
十二、河南省洛陽市伊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在政策措施中規定直接指定特定經營者承辦縣內研學旅行活動,投資建設當地中醫院項目,影響經營主體公平競爭。2022年,河南省洛陽市伊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一是印發《關于深入推進研學旅行工作加快建設研學伊川品牌的意見》,規定“制定研學旅行運營方案,以某企業為主體承辦縣內研學旅行活動”,直接指定特定的企業開展相關經營,違反《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第三款關于不得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的規定;二是印發《關于印發伊川縣教育重點工作推進方案等文件的通知》,規定“中醫院建設項目由某公司作為投資建設主體,按照市場化方式實施,通過在國家政策性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項目貸款的方式籌措資金進行建設”,指定特定經營者開展相關經營,違反《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第三款關于不得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的規定。目前,該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已修訂相關文件。
十三、湖北省荊州市沙市區人民政府在政策措施中規定獎補與繳納稅收掛鉤,設置不合理的名錄庫,影響經營主體公平競爭。2022年,湖北省荊州市沙市區人民政府印發《荊州市沙市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建筑業發展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規定“鼓勵區外企業與本地企業組成聯合體參與建設,本地企業承擔工程量不少于工程合同價50%的,企業當年繳納稅收按沙市本級留成部分的20%獎勵給參建企業”,違反《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第二款關于安排財政支出一般不得與特定經營者繳納的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的規定。同時,文件規定建立骨干企業名錄庫并優先承接項目,違反《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第三款關于不得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的規定。目前,該區人民政府已修訂相關文件。
十四、湖南省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政策措施中規定設置不合理評分標準,妨礙外地經營主體進入本地市場。2022年,湖南省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印發長沙市勘察設計行業信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在評分體系中對上一年度長沙市行政區域內實際繳納的稅金總額、完成本市勘察甲級項目、榮獲長沙市高新技術企業、完成設計本市大型建設工程等情形進行加分,將評分標準與本地區業績獎項掛鉤,違反《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第三款關于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招標投標活動的規定。目前,該局已修訂相關文件。
十五、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在政策措施中規定將獎補與其繳納的稅收掛鉤,影響經營主體公平競爭。2022年,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關于印發常德市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規定“補貼相關建設單位,補貼額度為該項目建筑業企業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地方留存部分的10%”“稅收受益地要對在市外拓展業務的建筑業企業給予獎勵,獎勵額度為企業市外項目在常德市繳納稅收地方留存部分的50%”,將獎補與其繳納的稅收掛鉤,違反《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第二款關于安排財政支出一般不得與特定經營者繳納的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的規定。目前,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已修訂相關文件。
十六、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在政策措施中規定享受獎補企業承諾遷移至本地且十年內不外遷,對企業自主遷移設置障礙。2022年,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印發湘西自治州推進企業上市“金芙蓉”躍升行動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規定“企業在合法的前提下采用買殼、借殼方式上市,并將上市公司注冊地遷至我州且承諾10年內不外遷的,州財政一次性補助1000萬元”,對企業自主遷移設置障礙,違反《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第一款關于不得設置不合理或者歧視性的準入和退出條件的規定。目前,該州人民政府已修訂相關文件。
十七、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司法局在政策措施中規定購買服務的承接主體是注冊在本地的企業,妨礙外地經營主體進入本地市場。2022年,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司法局印發《關于公開購買專項法律服務的公告》,規定在招標投標、政府采購中限定投標人所在地,要求承接主體資格為依法設立、注冊地在本地,排除了外地企業提供服務的可能,違反《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第三款關于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招標投標活動的規定。目前,該縣屬行政機關已與項目承接單位解除服務采購合同。
十八、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在部分項目招標公告中規定投標企業為廣西注冊設立企業,妨礙外地經營主體進入本地市場。2022年,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印發部分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公告,將“依法在廣西注冊設立,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作為報名條件,排除外地企業參與投標權利,違反《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第三款關于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招標投標活動的規定。目前,該廳已廢止相關文件。
十九、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人民政府在政策措施中規定將獎補條件與特定經營者繳納的稅收掛鉤,影響經營主體公平競爭。2022年,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人民政府印發《柳州市經濟穩增長的若干政策措施》,規定“對在區外承攬項目的建筑業企業進行獎補,按區外項目在注冊地(本地)納稅額的20%進行獎勵”,對在區外承攬項目的建筑業企業進行獎補的表述,屬于根據特定經營者繳納的稅收掛鉤的情形,違反《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第二款關于安排財政支出一般不得與特定經營者繳納的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的規定。目前,該市人民政府已修訂相關文件。
二十、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在政策措施中規定申請扶持企業承諾十年內不從本地遷出,對企業自主遷移設置障礙。2022年,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印發海口市促進航運業穩定發展辦法(修訂)的通知》,規定“依據本辦法申請扶持的企業或機構須提交投資協議或承諾書,承諾對相關政策及約定已知悉,保證10年內不遷出海口市、不改變在海口市的納稅義務、不減少注冊資本、不變更統計關系。”對企業自主遷移設置障礙,違反《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第一款關于不得設置不合理或者歧視性的準入和退出條件的規定。目前,該市人民政府已修訂相關文件。
二十一、海南省萬寧市人民政府在政策措施中規定獲得獎補的企業三年內不得遷出本地,對企業自主遷移設置障礙。2022年,海南省萬寧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印發萬寧市促進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規定“在認定有效期內,對整體遷入萬寧市的高新技術企業,符合自貿港發展方向且簽署三年內不遷出承諾書的,一次性給予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獎勵”,對企業自主遷移設置障礙,違反《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第一款關于不得設置不合理或者歧視性的準入和退出條件的規定。目前,該市人民政府已修訂相關文件。
二十二、四川省涼山州甘洛縣人民政府在政策措施中規定獲得獎補的企業十年內不得遷出本地,對企業自主遷移設置障礙。2022年,四川省涼山州甘洛縣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印發甘洛縣穩增長穩市場主體保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規定“獲得政府獎勵的企業,10年內不外遷至縣外(包括將公司資質剝離)”,對企業自主遷移設置障礙,違反《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第一款關于不得設置不合理或者歧視性的準入和退出條件的規定。目前,該縣人民政府已廢止相關文件。
二十三、四川省廣元市青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在制定政策措施時規定采取獎補鼓勵優先使用本地建筑業企業,妨礙外地經營主體進入本地市場。2022年,四川省廣元市青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印發促進和支持地方建筑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十條措施的通知》,規定采取獎補鼓勵施工單位優先使用本地建筑業企業,對外地同類商品、服務不予補貼或者給予較低補貼,違反《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第一款關于不得對外地和進口商品、服務實行歧視性價格和歧視性補貼政策的規定。目前,該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已廢止相關文件。
二十四、西藏自治區拉薩市人民政府在招標公告中規定申請人是注冊在本地的機構,排除外地企業申請的權利,妨礙外地經營主體進入本地市場。2022年,西藏自治區拉薩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河谷(堆龍以西)生態保護修復工程項目代理機構參選公告》,規定“申請人資格要求(一)在西藏自治區境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合法企業,在有效經營期內(營業執照中包含招標代理業務)”,排除外地企業參與投標權利,違反《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第三款關于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招標投標活動的規定。目前,該市人民政府已停止執行相關文件。
二十五、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市白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在政策措施中規定企業承諾十年內不遷出本地,對企業自主遷移設置障礙。2022年,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市白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招商引資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規定“企業或個人申請獎勵資金須如實提供有關材料,與財政局簽訂協議并作出承諾,企業接受獎勵和補貼后10年內注冊地址不得遷出白朗,不得減少注冊資本,不得改變在我縣納稅義務,不得通過轉移業務減少在我縣的納稅數額”,對企業自主遷移設置障礙,違反《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第一款關于不得設置不合理或者歧視性的準入和退出條件的規定。目前,該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已廢止相關文件。
二十六、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在政策措施中規定企業三年內不得遷出,對企業自主遷移設置障礙。2022年,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蘭州市城關區建設國家雙創示范基地打造精益創業高地若干政策的通知》,規定“享受本辦法扶持獎勵或補貼的市場主體須注冊地址和稅收登記三年內不得遷出城關區,否則全額退還上述獎補資金”,對企業自主遷移設置障礙,違反《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第一款關于不得設置不合理或者歧視性的準入和退出條件的規定。目前,該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已修訂相關文件。
二十七、甘肅省金昌市永昌縣人民政府在政策措施中規定將本地部分農業生產托管服務組織納入名錄庫予以重點扶持,影響經營主體公平競爭。2022年,甘肅省金昌市永昌縣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印發永昌縣2022年農業生產托管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規定“縣農業農村局要根據各類服務組織的特點,建立起縣域農業生產托管服務組織名錄庫,實行名錄管理,將服務能力強、服務效果好、運營管理規范、服務質量和價格得到服務對象認可和好評的服務組織,予以重點扶持”“對服務面積弄虛作假、服務質量嚴重不達標、農民投訴較多的服務組織,一律清退出服務組織名錄庫,五年內取消其承擔農業生產托管項目資格”,政策措施中規定將本地部分農業生產托管服務組織納入名錄庫予以重點扶持,排斥或限制潛在經營主體提供商品和服務,違反《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第三款關于不得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的規定。目前,該縣人民政府已修訂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