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啟動農村食品經營店規范化建設試點
經營主體要滿足“四有四不”要求
□ 宗祎欣 本報記者 李培晞
江西省市場監管局決定自9月起至11月底在全省范圍內開展農村食品經營店規范化建設試點工作,以進一步規范農村食品經營行為,鞏固農村假冒偽劣食品整治成果,推動農村流通領域高質量發展,全面推進鄉村振興。
此次規范化建設試點主體涵蓋江西省農村地區所有具有合法有效經營資質的食品經營店。凡是認真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履行法定義務,誠信守法經營,符合規范化建設要求,且近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不良信用記錄和重大違法行為,未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引發重大輿情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經營主體,均可申報參與農村食品經營店規范化建設。江西省市場監管局要求,開展農村食品經營店規范化建設,應當符合“四有四不”的基本要求。
有制度——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按照有關規定要求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其開展培訓和考核,建立并執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年報告”食品安全管理機制,做好排查記錄,切實防范食品安全風險隱患。
有公示——在顯著位置公示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或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憑證、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和食品安全包保干部、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屬地市場監管人員相關信息,以及公開承諾、日常監督檢查記錄表、消費投訴舉報電話等,自覺接受社會和公眾監督。
有溯源——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依照《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如實記錄并保存進貨查驗、食品銷售等信息,保證食品可追溯。實行統一配送銷售方式的,可以由總部統一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所屬各銷售門店保存總部的配送清單,提供可查驗相應憑證的方式。
有管控——經營場所布局合理,環境整潔衛生,具有與銷售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貯存、銷售等場所及設施設備,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標簽和說明書清楚、明顯,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等事項顯著標注、容易辨識;銷售的散裝食品標注的生產日期與生產者在出廠時標注的生產日期一致;對臨近保質期的食品進行分類管理,作特別標示或者集中陳列出售等。
在此基礎上,食品經營店不得超范圍經營、擅自改變許可(備案)條件;不得采購無生產者或銷售者資質證明文件、無合格證明或來源不明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不得銷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情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不得編造、散布虛假食品安全信息。
規范化建設試點工作將以落實主體責任為關鍵,以依法治理為保障,力爭在江西省農村地區(含鄉鎮、行政村等)建成一批農村食品經營店規范化建設樣板,通過培樹典型、示范引領,引導該省農村食品經營店守法規范經營,進一步提高農村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提升消費者食品安全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