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市場監管局《關于做好電梯新版檢規和檢測規則過渡期有關工作的通知》(蘇市監特設函〔2023〕178號)要求,有序推進電梯自行檢測,現就電梯自行檢測告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行檢測單位
各電梯自行檢測單位(含電梯使用單位、維保單位或符合條件的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機構)在本市開展首次自行檢測前,應書面告知市市場監管局,并按照市場監管總局要求,做好本單位檢測人員執業公示工作。
二、自行檢測告知
(一)自行檢測告知資料
1.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2.《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證》(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機構需提供,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3.電梯(首次)自行檢測告知書(附件1);
4.電梯檢測收費標準(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機構需提供,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5.在錫從事電梯自行檢測人員明細表(附件2);
6.在錫從事電梯自行檢測人員證書(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7.在錫從事電梯自行檢測人員勞動合同及養老保險繳納證明(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8.如在錫設置固定辦公場所,提供相關見證資料(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注:如無法提供告知資料原件,請提供有效的查詢驗證途徑。
(二)自行檢測告知受理
自行檢測告知資料受理地址:無錫市梁溪區永和路28號1212室;聯系人:侯正超,聯系電話:0510-81009022。
三、自行檢測信息化管理
自行檢測告知受理核實后,市局將為自行檢測單位開通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智慧服務平臺賬號或激活平臺自行檢測模塊。自行檢測單位可選擇以下任一方式實施自行檢測信息化管理:
(一)使用全省電梯自行檢測模塊及其軟件記錄自行檢測過程并出具報告。
(二)使用自行檢測單位自有或第三方平臺開展自行檢測并出具報告的,應按照檢測規則在出具報告后24小時內將檢測數據傳輸至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智慧服務平臺。
附件:1.電梯(首次)自行檢測告知書
2.在錫從事電梯自行檢測人員明細表
無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