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市場監管總局公布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將于2023年12月1日實施。《辦法》明確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為強化食品經營安全監管,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云南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廣泛宣傳國家有關政策,全面深入開展取締“生鮮燈”整治專項行動。昆明、玉溪、曲靖、楚雄、紅河、普洱等地市場監管部門印發《關于銷售食品用農產品不得使用“生鮮燈”的提醒告知書》,要求轄區農(集)貿市場及商超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在2023年12月1日前對使用的照明燈具開展自查,對可能影響消費者感官性狀判斷的照明設施,一律進行取締更換,杜絕“美顏神器”誤導消費者等行為發生,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云南省市場監管局將適時開展取締“生鮮燈”專項督查檢查,要求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持續開展轄區內農(集)貿市場及商超“生鮮燈”整治專項行動,督促市場開辦者、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及時更換不符合規定的照明燈具,營造良好的市場經營環境,確保《辦法》落到實處。
《辦法》實施后,廣大消費者可撥打12315對違規使用“生鮮燈”等行為進行投訴舉報。(供稿:云南省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