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生產銷售“毒豆芽”公益訴訟案在徽縣法院審理終結。被告張某某被判決向公益訴訟起訴人徽縣人民檢察院支付賠償金69460元,并在報刊上公開刊發道歉聲明,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
據悉張某某生產并銷售豆芽已十余年,2017年初,張某某聽他人說在生產豆芽時添加“無根素”后,豆芽生長周期縮短,賣相好。張某某便讓其子為其幫忙購買“無根素”。其子先后在淘 寶網店上購買 “無根素”“無根粉”郵寄回家中,張某某便在生產豆芽時添加使用。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張某某向兩戶商家提供添加“無根素”“無根粉”豆芽。2019年5月21日,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抽檢食用產品(包含豆芽),抽檢后將被抽檢食品送隴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隴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甘肅中商食品質量檢驗檢測有限公司進行檢驗,2019年6月19日,出具檢驗報告在被抽樣豆芽中檢出4-氯苯氧乙酸鈉。
市場監管部門告誡食品經營者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堅持誠信經營、守法經營,加強對食品添加劑管理,不得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嚴禁添加非食用物質,確保生產經營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切勿心懷僥幸挑戰食品安全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