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規范醫療美容廣告市場秩序,有效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云南省市場監管局發布醫療美容廣告合規提示,醫療美容經營主體及各廣告活動主體在醫療美容廣告活動中要自覺遵守。
一、厘清醫療美容和生活美容的區別。醫療美容,是指運用手術、藥物、醫療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創傷性或者侵入性的醫學技術方法對人的容貌和人體各部位形態進行的修復與再塑。
二、醫療美容廣告,是指通過一定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間接介紹美容醫療機構或者醫療美容服務的商業廣告。醫療美容廣告屬于醫療廣告,廣告主必須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才能發布或者委托發布醫療美容廣告。
三、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設計、制作、代理、發布醫療美容廣告必須依法查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并嚴格按照核準的廣告成品樣件內容、媒體類別依法發布醫療美容廣告,不得篡改核準的內容和擅自改變核準的發布媒體。
四、廣告經營者設計、制作、代理、發布醫療美容廣告,應當按照廣告法律法規規定,建立健全廣告業務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等管理制度;依法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對內容不符或證明文件不全的醫療美容廣告,不得設計、制作、代理、發布。
五、醫療美容廣告應當維護正確的價值取向、輿論導向,不得含有下列情形:
(一)借重大國事和政治活動等名義進行商業營銷宣傳;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使用或者變相使用紅十字會、殘聯等機構的標志標識;使用或者變相使用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
(二)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泄露國家秘密;
(三)妨礙社會安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四)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如制造“容貌焦慮”,將容貌不佳與“低能”“懶惰”“貧窮”等負面評價因素做不當關聯或者將容貌出眾與“高素質”“勤奮”“成功”等積極評價因素做不當關聯;
(五)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內容;
(六)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
(七)妨礙環境、自然資源或者文化遺產保護;
(八)損害未成年人和殘疾人的身心健康。
六、醫療美容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二)宣傳治愈率、有效率等診療效果;
(三)與其他醫療美容機構比較或者貶低其他醫療機構或醫療服務;
(四)利用患者、醫務人員和有關專業人員,或者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以及其他廣告代言人的名義、形象作推薦、證明。
(五)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頂級”和“第一品牌”等用語;
(六)危害人身、財產安全,泄露個人隱私。
七、醫療美容廣告不得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和誤導消費者。醫療美容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
(一)醫療美容機構或者醫療美容服務不存在的;
(二)醫療美容機構或者醫療美容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
(三)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的;
(四)虛構接受醫療美容服務的效果的;
(五)以“免費治療、免費贈送”等誘導性內容,或“來我院治療可享活動價(*折起)”等虛構原價、虛假折扣方式進行宣傳的;
(六)醫療美容機構或者醫療美容服務應當取得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未取得而謊稱取得的,如宣傳未經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審批、備案的診療科目和服務項目等內容;
(七)將未依法取得醫師執業資格或醫療教育、科研相關職稱的人宣稱為“醫生”“醫學專家”等醫學專業人士,或者假冒患者名義的;
(八)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
八、禁止利用新聞報道、醫療資訊、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發布或者變相發布醫療廣告。有關醫療機構的人物專訪、專題報道等宣傳內容,可以出現醫療機構名稱,但不得出現有關醫療機構的地址、聯系方式等醫療廣告內容;不得在同一媒介的同一時間段或者版面發布該醫療機構的廣告。
九、不得以“種草”軟文、知識介紹、體驗分享、消費測評、直播視頻等形式通過互聯網發布違法違規醫療美容廣告。醫療美容廣告中所謂的“推薦官”“體驗官”等為廣告代言人。
十、生活美容機構等非醫療機構不得發布醫療美容廣告,醫療機構不得以內部科室名義發布醫療美容廣告。
十一、不得在針對未成年人的大眾傳播媒介上發布醫療美容廣告。
十二、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醫療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生和幼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布或者變相發布醫療美容廣告。
消費者在接受醫療美容服務時,應先查驗醫療美容機構及相關醫療人員資質證明,選擇正規醫療美容機構,理性消費。(供稿:云南省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