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及自治區藥監局統一安排部署,烏魯木齊市市場監管系統以藥品安全鞏固提升行動為抓手,深入排查化解藥品領域安全風險隱患,嚴厲打擊危害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全市藥品市場秩序,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獲得感和幸福感。現將全市藥品安全鞏固提升行動中查處的具有一定典型性、代表性案件通報如下。
一、烏魯木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辦某醫美機構使用未取得藥品批準證明文件進口藥品案
2023年4月19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公安機關根據相關線索,對新疆懿后唐美人醫療美容有限公司(懿后唐美人醫療美容診所)進行檢查,執法人員現場查獲當事人使用未取得藥品批準證明文件進口藥品“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94瓶(其中26瓶已使用),貨值金額27萬余元,違法所得76440元。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四款的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高檢發釋字〔2022〕1號)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第一條第(二)項的規定,涉案藥品屬于醫療毒性藥品、注射劑藥品,“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涉嫌構成犯罪。同日,烏魯木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一百一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以涉嫌妨害藥品管理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
二、天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辦某診所使用劣藥案
2023年4月28日,天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天山區某診所藥房貨架上存放有“人胎盤組織液”等4種藥品共計4盒,均已超過有效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二款第(五)項的規定,上述藥品為劣藥。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對當事人依法處以沒收超過有效期藥品并處罰款105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水磨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辦某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某分店從不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企業購進藥品案
2023年3月22日,水磨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水磨溝區某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某分店經營場所待銷售的連花清瘟膠囊等5個品種藥品共25盒,不能提供以上藥品的隨貨同行單、發票及供貨商的相關資質。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對當事人依法處以沒收從不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企業購進連花清瘟膠囊等5個品種藥品25盒、沒收違法所得3396.8元并處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四、沙依巴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辦某服務有限公司未履行化妝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管理義務案
2023年4月至8月期間,沙依巴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多次對沙依巴克區某化妝品集中交易市場進行檢查,發現該市場開辦方某服務公司未定期對入場化妝品經營者進行檢查,發現有違法行為時未及時制止并報告,當事人未履行化妝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方檢查、制止、報告等管理義務,主體責任落實不嚴。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依法處以警告并處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五、烏魯木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辦某皮膚管理中心使用無中文標簽化妝品案
2023年7月18日,烏魯木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烏魯木齊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某皮膚管理中心使用的6個品種化妝品共計48支均無中文標識。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對當事人依法處以沒收無中文標簽的化妝品并處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