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株洲百通機動車安全性能檢測有限公司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211MA4Q4QN66Y
住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區珠江南路東側株洲百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廠房
2023年8月10日,我局開展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管理體系多項不符合標準要求,便移交辦案機構查處。9月13日,我局執法人員對該公司機動車檢測管理體系進行現場檢查。因當事人機動車檢驗的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涉嫌未能持續符合資質認定要求,不符合《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我局于9月15日予以立案調查。9月22日,我局對當事人進行詢問調查,圍繞當事人涉嫌違法的事實進行調查取證。9月25日當事人提交整改報告。本案未采取行政強制措施。
經本局查明:
2023年9月13日,當事人機動車檢驗的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未能持續符合資質認定要求繼續開展機動車檢驗。其管理體系主要問題表現在:一、《機動車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評審補充技術要求》于2023年6月1日施行,而當事人質量手冊、程序文件仍為2021年1月制定的版本,未將《機動車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評審補充技術要求》及其要求更新到質量手冊中;二、當事人雖開展了人員培訓,但未按照培訓計劃的內容進行培訓,未開展有效性評價,不符合《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檢驗檢測機構通用要求》第4.2.6的要求;三、當事人未對檢驗人員開展定期監督,無相應記錄,不符合《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檢驗檢測機構通用要求》第4.2.7的要求;四、當事人制定了期間核查計劃,但對未按照計劃開展期間核查,不符合《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檢驗檢測機構通用要求》第4.4.3的要求。當事人于2023年9月25日整改完畢,消除了違法行為。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當事人提供的營業執照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證1份、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附表1份、質量手冊1份、人員培訓計劃1份、人員會議簽到表3份、期間核查計劃1份、設備維護計劃1份、設備維修維護記錄3份、人員監督計劃1份、整改報告1套、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報告3份、請求減輕處罰的申請1份;執法人員制作的現場筆錄、詢問筆錄各1份、2023年度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表1份。
經審查,以上證據均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并分別由當事人或提供人簽名、蓋章確認,證據真實,符合法定形式,與違法事實相關,本局予以采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2023年10月19日,本局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株市監告字〔2023〕2-25號),告知當事人擬做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處罰內容,以及依法享有陳述、申辯及對證據發表意見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未對證據提出異議。
當事人上述行為說明其未能依照《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檢驗檢測機構通用要求》和其公司的管理體系,進行有效運轉,不符合《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定期審查和完善管理體系,保證其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能夠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并確保質量管理措施有效實施”和第二款“檢驗檢測機構不再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的,不得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檢驗檢測數據和結果。”的規定,構成未定期審查和完善管理體系、未保證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而繼續開展機動車檢驗的違法行為。
鑒于當事人違法行為輕微,尚未在其機動車檢驗活動中造成不良后果,且現已整改完畢,參照《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二)項“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輕行政處罰:(二)違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規定,當事人違法行為可依法減輕行政處罰。
依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檢驗檢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規對撤銷、吊銷、取消檢驗檢測資質或證書等有行政處罰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3萬元罰款:(一)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不能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擅自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的;”的規定,經本局研究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10000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株洲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238辦公室財務裝備科領取繳款通知書,通過電子支付系統或者銀行轉賬(有以下賬號1.收款人:株洲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專戶 賬號:43001502062050004457 開戶行:建設銀行城南支行;2.收款人:株洲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專戶 賬號:1903208329024902290 開戶行:工商銀行黃河路支行;3.收款人:株洲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專戶 賬號:119901040005917 開戶行:農業銀行營業部;4. 收款人:株洲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專戶 賬號:609357366288 開戶行:中國銀行營業部,注意須按繳款通知書上對應的銀行賬號繳款,并備注湖南非稅+20位的繳款碼)繳納罰款,繳款完成后可自行掃二維碼打印湖南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本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當事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株洲市蘆淞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期間,本行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株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