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披露,萊茵貝格電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四方恒通電梯工程有限公司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被處罰。
(圖源: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京西市監處罰〔2023〕84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3年8月10日,北京市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某公司進行檢查的2部電梯是由萊茵貝格電梯(北京)有限公司負責維護保養。萊茵貝格電梯(北京)有限公司取得了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至2024年11月25日。萊茵貝格電梯(北京)有限公司與電梯使用單位簽訂了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合同,在有效期內。合同約定2臺電梯日常維護保養費用總計10000元,每臺每次維保費用為200元。上述2部電梯均在檢驗有效期內。執法人員檢查發現,2023年6月22日,萊茵貝格電梯(北京)有限公司對上述2部電梯進行維保時,只有一名維保作業人員對電梯進行維保。《電梯日常維護保養記錄》中記錄2023年5月24日對電梯進行了日常保養,但萊茵貝格電梯(北京)有限公司并未對上述2部電梯進行維保,而當事人維保人員卻在維保記錄上進行了簽字。萊茵貝格電梯(北京)有限公司違法所得共計800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北京市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萊茵貝格電梯(北京)有限公司改正違法行為,并建議作出行政處罰如下: 1.沒收違法所得800元。 2.罰款:40000元。
京西市監處罰〔2023〕85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2023年8月11日,北京市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某單位使用的電梯進行檢查時發現北京四方恒通電梯工程有限公司維保的7部電梯存在維保問題。北京四方恒通電梯工程有限公司取得了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至2026年3月28日。北京四方恒通電梯工程有限公司與電梯使用單位簽訂了維保合同,在有效期內。因上述7部電梯是由北京四方恒通電梯工程有限公司安裝,維保合同約定不收取維保費用。上述7部電梯均在檢驗有效期內。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其中3部電梯,維保記錄日期為2023年8月9日,而實際維保日期是2023年8月5日。其余4部電梯在7月27日至8月10日之間未按照《電梯維護保養規則》(TSG T5002-2017)的規定進行電梯維保。北京四方恒通電梯工程有限公司上述行為無違法所得。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北京市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北京四方恒通電梯工程有限公司改正違法行為,并建議作出行政處罰如下:罰款:50000元;
(圖源: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