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呂敏)近日,信用中國(廣東)披露,揭陽市揭東區華星石油氣有限公司因違反《廣東省氣瓶安全條例》被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
(圖源:信用中國(廣東))
粵市監東辦罰〔2023〕006號顯示,揭陽市揭東區華星石油氣有限公司充裝已經達到報廢條件的氣瓶3個和未在本單位登記的氣瓶108個,違反《廣東省氣瓶安全條例》第十七條“氣瓶充裝單位不得充裝有以下情形的氣瓶:(一)未在本單位登記的;(五)超期未檢驗或者已經達到報廢條件的”的規定,應依據《廣東省氣瓶安全條例》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氣瓶充裝單位違法充裝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氣瓶充裝許可證”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給予揭陽市揭東區華星石油氣有限公司罰款14.6萬元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改正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