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違法事實:
本案所指刷單:經營者通過虛假交易,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操作流程:建立內部微信群,在微信群發布需要刷的商品鏈接,由內部員工去拍下商品,以拍A發B或者拍A發A,收貨后拍圖好評,給予退款,成交價0元或者1元(個別商品拍A發A,收取20元),提高商品的好評率,即為整個刷單過程。 當事人杭州張小泉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受張小泉菜刀拍蒜斷裂輿情影響(張小泉官方稱“廣州客訴事件”2022年7月)以及疫情期間商品負面評價,要求運營部提高部分商品的好評率,組織內部人員建立微信群,以拍A發B或者拍A發A,成交價0元或者1元(個別商品2元、10元、20元),拍圖好評的方式,提高商品的好評率,將差評拉下去。 2022年11月28日,當事人杭州張小泉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創建“內部福利群”,內有員工88人,自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4月25日限量發布商品鏈接21批次,其中天貓張小泉官方旗艦店19批次,京東張小泉官方旗艦店2批次,要求4張以上美圖曬圖+20字以上好評,拒絕直曬包裝盒,圖片可以自己拍或者直播間、平臺盜圖等方式,員工拍得后,上傳符合要求的美圖、評價后,申請客服給予退款,實付0元或者1元(個別2元,10元,20元),經統計,自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4月25日,當事人杭州張小泉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天貓官方旗艦店共刷單19批次,合計訂單316個,訂單金額72836.8元,退款72434.2元,實收402.6元;在京東張小泉官方旗艦店共刷單2批次,合計訂單29個,訂單金額5321元,退款5292元,實收29元。虛假交易后作出虛假評價。萌尚吸管杯和銳志斬切刀為拍A發A,但基于交易為刷單,仍認定整體虛假。 自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當事人杭州張小泉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天貓官方旗艦店買家支付次數為408114次,京東官方旗艦店買家支付次數為45816次,兩個平臺合計支付次數453930次,銷售額41288583.88元。刷單交易的支付次數占期間成交比為0.08%,銷售額占比為0.19%。 2023年5月26日,當事人杭州張小泉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解散了“內部福利群”。 2021年10月19日,當事人杭州張小泉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因網絡平臺銷售烏檀木搟面板時表述為烏檀木整木產品,實為拼接產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構成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行為,被本局處罰,處罰決定書文號:杭臨平市監處罰【2021】916號,因其在案發后立即改正,與反映人取得和解,并且組織了產品召回,使每位購得該商品的消費者未受到損害,且首次違法,給予了減輕處罰,處罰款5萬元。 當事人杭州張小泉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通過刷單虛假交易,提升店鋪競爭優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杭州張小泉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構成虛假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行為。
行政處罰種類、依據、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決定對當事人處理如下: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2:處罰款250000元,上繳國庫。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當事人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的履行方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