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廣東省東莞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省市場監管局的統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有關工作要求,堅持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堅持專項整治與個案查辦相結合,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的突出問題,依法嚴厲打擊網絡交易違法行為,查辦了一批與群眾利益息息相關的網絡交易違法案件。現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提醒消費者理性網購,希望廣大網絡交易經營者誠實守信、合法經營,共同營造公平競爭的網絡交易環境和安全放心的網絡消費環境,促進平臺經濟健康規范持續發展。
案例一:東莞市李某未經設立登記非法進行有獎銷售案
根據群眾舉報線索,2022年10月8日,市市場監管局對大嶺山鎮某經營店現場檢查發現,該店鋪未辦理營業執照,擅自設立“惠美家居店”從事掃描二維碼有獎銷售活動,以中獎為由向滿足一定條件的消費者提供“惠佳優品”APP購物券。此行為屬于附贈式有獎銷售,但活動頁面及其店內未公布獎項種類、參與條件、參與方式、獎品品名、獎品種類、獎品數量、兌獎時間、兌獎條件、兌獎方式、獎品交付方式、棄獎條件等信息,也未建立檔案如實、準確、完整記錄設獎規則、公示信息、兌獎結果、獲獎人員等內容。2023年3月22日,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李某改正違法行為,并沒收違法所得9689元、罰款72000元。
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為獲得更多利益,商家積極使用各種手段吸引消費者,其中有獎銷售通過抽獎額外贈送獎品的方式,能夠有效提高消費者購買欲望、提升銷量,因此被越來越多的商家使用。有獎銷售活動的抽獎過程、兌獎環節一般都操縱在商家手中,故而有不法商家借此之便在有獎銷售過程中欺騙消費者。電子商務經營者在有獎銷售過程中,因與消費者存在地域阻隔,缺乏有效監督,更容易采用技術手段實施內定中獎、謊稱有獎等違法行為。由于其特有的隱蔽性、欺騙性,消費者往往不易察覺,很容易損害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破壞市場的良性競爭環境。
案例二:東莞某醫藥有限公司刷單炒信案
根據線索,市市場監管局對東莞某醫藥有限公司檢查發現,該公司在天貓平臺開設網店“某藥房旗艦店”,并于2022年4月上架銷售“拜唐蘋 阿卡波糖片”(50毫克*30片),為擴大藥品網絡銷售量,盡快提高網店信用和消費者認可程度,該公司雇傭第三方團隊運營管理網店,讓其對“拜唐蘋 阿卡波糖片”進行刷單,通過互聯網搜索聯系不同的中間人找刷手付款下單購買產品,第三方運營團隊按訂單地址寄送棉簽等便宜、輕便的小物件,雖然有寄送快遞的軌跡,但實際并沒有寄送產品。在刷單達到一定額度后,該公司使用支付寶賬號給付貨款和刷單費用,刷單費用一般是5-10元/筆。當事人現場承認網店銷售“拜唐蘋 阿卡波糖片”是刷單炒信、虛假交易行為,同時表示刷單費用較大,實際效果不理想,已于2023年7月停止刷單行為。截至2023年7月,該公司對外實際銷售“拜唐蘋 阿卡波糖片”6494盒,“某藥房旗艦店”網店顯示銷售“拜唐蘋 阿卡波糖片”112822盒,銷售額1572046.66元,平均銷售價為13.93元/盒,其中刷單虛假交易106328盒,已給付貨款和刷單費用1608451元,按平均銷售價計算,刷單貨款1481151元,刷單費用127300元。2023年10月17日,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東莞某醫藥有限公司改正刷單炒信虛假交易的違法行為,并罰款100000元。
隨著平臺經濟的快速發展,線上消費需求不斷提升,市場競爭愈加激烈。為提高信譽度、評價分數,獲取更多交易機會,部分平臺內經營者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刷訂單量”“刷好評”“網絡軟文”等方式虛假提高交易量和評價,既造成消費誤導,又擾亂了正常的網絡市場秩序。
案例三:東莞某科技有限公司出廠、銷售未經強制性認證產品案
根據投訴舉報線索,市市場監管局于2023年5月9日前往東莞某有限公司檢查發現,該公司在網絡平臺開設“某照明官方旗艦店”網店銷售DUCK夜燈、智能語音夜燈。根據《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描述與界定表》,上述燈具產品屬于須經CCC強制性認證的產品,但兩款產品均未經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該公司現場未能提供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且該公司購進上述產品后,自行更換標識生產商為當事人的外包裝進行銷售。截至2023年5月,共售出DUCK夜燈108個,兩款燈具貨值總額7582元,違法所得1047.8元。2023年6月28日,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東莞某科技有限公司改正擅自出廠、銷售未經強制性產品認證燈具的違法行為,并沒收違法所得1047.8元,罰款10000元。
強制性產品認證是產品進入國內市場的通行證,對保護人民健康安全和防止假冒偽劣行為有著重要意義。嚴厲查處列入目錄的產品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對入網商家資質和3C認證證書的審驗核實,有利于進一步強化強制性認證產品網絡銷售行為監管,督促電商平臺及平臺內經營者履行法定義務,防范化解認證認可風險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