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部署,天津市紅橋區市場監管部門聚焦民生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食品安全突出問題,重拳打擊無證無照經營食品、食品中非法添加、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經營明令禁止或污染物含量超標的食品、單位食堂未按規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等違法行為,查辦了一批食品安全類案件。現將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天津市紅橋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紅橋區某饅頭店生產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
2023年3月16日,天津市紅橋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天津市紅橋區某饅頭店生產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罰款3000元;2、沒收違法所得70元。
2022年12月16日,紅橋區市場監管局收到天津市食品安全檢測技術研究院的《檢驗報告》,顯示:天津市紅橋區某饅頭店于2022年12月9日自制的紅棗發糕,經抽樣檢驗,檸檬黃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要求,實測值為0.0027g/kg,標準指標為不得檢出,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在接到該檢測報告后,即對當事人涉嫌生產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開展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12月9日,在店里使用面粉、紅棗,并添加檸檬黃來做紅棗發糕共計14包,并以5元/包的價格進行銷售。至案發日,當事人自制的紅棗發糕14包已全部售出,違法所得7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紅橋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食品添加劑有著嚴格的使用原則、使用范圍和劑量要求。經營者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相關規定,誠信自律。一些不法商家,為了所售面食顏色好看,達到吸引消費者購買的目的,非法添加檸檬黃等著色劑,已經觸犯了相關法律。饅頭店雖小,但與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食品安全無小事,本案制裁了違法經營者,打擊了人人痛斥的染色食品,切實維護了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二、天津市紅橋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天津市紅橋區某餐飲店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和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
2023年7月4日,天津市紅橋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天津市紅橋區某餐飲店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和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警告;2、罰款10000元;3、沒收當事人超范圍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復配著色劑橙紅色(250ml/瓶)2瓶,復配著色劑檸檬黃色(250ml/瓶)1瓶,超過保質期的芥末油(50ml)1瓶;4、沒收違法所得3572元。
2023年4月7日,執法人員接匿名舉報稱坐落在紅橋區的某飯莊在烹飪過程中使用過期調料,要求立案查處。執法人員接舉報后對當事人進行了現場檢查,在當事人涼菜間內發現了一瓶已開封使用的芥末油已超過保質期;在當事人操作間灶臺上發現有使用的復配著色劑,當事人稱其在制作菜品海膽蟹黃豆腐和北塘爆三鮮中使用了該食品添加劑(該著色劑標簽標注的使用范圍均為果蔬汁(漿)類飲料)并將上述菜品向顧客出售。執法人員在現場檢查期間,發現當事人貯存食品的冷柜并未達到貯存食品所規定的溫度要求。
當事人的上述多個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第十項及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紅橋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本案中,執法人員接到單一線索舉報后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了全面調查,發現并查處了多個違法行為,嚴厲打擊了經營者不按照規定要求亂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規范了經營者的日常經營活動,切實維護了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三、天津市紅橋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劉某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案
2023年7月14日,天津市紅橋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劉某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警告;2.沒收當事人用于生產經營的工具原料;3.罰款15000元。
2023年4月6日,接到12345便民服務熱線反映坐落在紅橋區某地有人無照經營。執法人員來到該地點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劉某在此地從事經營活動,該地點內一平房中有用于制作餐飲的設備工具及原料,經核實該地點為食堂,且無法提供該地點營業執照及食品經營許可證。
經查,當事人未依法取得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情況下擅自開設食堂為多人供應早午餐。另查明,當事人為食堂采購食品時,僅索要了部分食品供貨商的資質,無法提供購進食品的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檢驗合格證明文件。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和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紅橋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
持有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是經營者合法運營的前提,食堂作為集中供餐和用餐的場所,食品安全風險較高,我國法律對于食堂的硬件設施和布局都有相應的要求和規定。該案件的查辦有力打擊了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保障了人民群眾食品安全。
四、天津市紅橋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天津某教育信息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未經許可經營冷食類食品案
2023年9月4日,天津市紅橋區市場監管局對天津某教育信息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未經許可經營冷食類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344元;2. 罰款10000元。
2023年6月26日,執法人員在天津某教育信息咨詢服務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時現場發現該單位食堂經營冷食類食品,但當事人食品經營許可證許可的經營項目只有“熱食類食品制售”,屬于未經許可經營冷食類食品的行為;當事人的分餐間內墻面有瓷磚脫落,屬于未鋪設不易脫落的材料;當事人的食堂分餐間內溫度為29.1攝氏度,超過規定溫度且空調不能正常使用。
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十一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本案中當事人為轄區內一學生食堂,是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高風險場所,涉及每個學生的身體健康,一直是監管的重中之重。嚴格的日常監管巡查,是保證學生們用餐安全,避免發生聚集性食品安全事件的“防火墻”。依據《學校食堂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中小學、幼兒園食堂不得制售冷葷類食品。本案中,市場監管部門通過日常監督檢查,主動發現案源,重拳出擊,全方位排查食堂存在的食品安全隱患,一并查處了多個違法行為,規范了當事人的經營行為,加強了當事人的食品安全管理意識,切實守護了學生們的餐飲安全,保障了學生們的身體健康。
五、天津市紅橋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天津市紅橋區某成人情趣用品銷售店涉嫌銷售假藥及經營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案
2023年11月2日,天津市紅橋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天津市紅橋區某成人情趣用品銷售店涉嫌銷售假藥及經營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警告;2、罰款2000元;3、沒收當事人違法經營的萬艾可枸櫞酸西地那非(100毫克×1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20527)13盒等共計105盒商品;4、將該案件移送至公安機關。
2023年6月20日,接到舉報稱,天津市紅橋某成人情趣用品銷售店存在銷售違法食字號食品的行為。執法人員立即聯合公安機關共同對當事人進行了現場檢查。現場共發現涉嫌違法食品“每粒堅” “德國小鋼炮”“德國黑倍”等八個種類,共計92盒,上述食品的外包裝或說明書均標有“功能:1.迅速使陰莖堅挺,增強性交質量,縮短再次性交時間,減少疲勞......”“適用人群:陽痿、早泄、遺精滑精”功能主治:補氣養隂、滋腎鍵腦、滋腎填精……”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內容;涉嫌違法藥品“萬艾可枸櫞酸西地那非片”13盒。
為確定當事人所經營的涉案食品是否含有非食品原料或有毒有害物質,積極協調,委托天津市食品安全檢測技術研究院對依法查扣的涉案食品進行抽樣檢驗。經檢驗,在上述食品的樣品中均發現了西地那非成分;當事人經營的涉案食品外包裝及說明書上為含有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標簽的食品;當事人在購進上述食品中也未履行進貨查驗。另查明,當事人經營的違法藥品為假藥,且存在經營過期避孕套的行為。
當事人上述多個違法行為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其經營涉案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第一項和第十三項的規定。當事人銷售上述違法食品的行為,涉嫌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情形。當事人銷售的“萬艾可枸櫞酸西地那非”(100毫克×1片,標有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20527)根據《關于“萬艾可枸櫞酸西地那非片”的認定意見》為假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其行為涉嫌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的情形。當事人經營過期避孕套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
本案的涉案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學物質冒充保健品或者宣傳有相關功效的行為給社會帶來巨大的危害,對公眾健康存在巨大的風險。性保健店作為非法添加化學物質食品的“重災區”,多年來一直是監管重點。本案中,涉案食品經過檢測為含有的西地那非是非食品原料,在食品中添加物西地那非,對人體的心血管系統內分泌系統都存在著潛在的風險,危及人民生命安全。本案的查處,有力的打擊了不法分子,保障了公眾的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