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市北區城市管理局、李滄區城市管理局: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實施主體是加裝電梯項目規范推進實施的首要責任單位,受居民委托承擔加裝電梯項目方案制定、組織協調、工程報建、設備采購、工程實施、維護管理等工作。為進一步規范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主體市場行為,形成居民與企業間的良性互選機制,為居民選擇加裝電梯實施主體提供有益引導,現就建立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主體正負面清單制度通知如下。
一、正面清單
各區(市)梳理本轄區已交付使用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集中公布組織實施數量前5名的實施主體名單,作為正面清單。
正面清單內容應至少包含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實施主體的名稱、法人或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本轄區范圍內承攬的已交付使用加裝電梯項目數量,各區(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公示的信息。
二、負面清單
各區(市)結合日常工作以及相關部門、街道、社區、居民反映情況,對經查實的實施主體在組織實施加裝電梯項目推進過程中發生的未按規定協助居民開展征求意見和表決、違反各項報建程序、無故拖延項目進展、發生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事故等問題,集中公布相關實施主體名單,作為負面清單。
負面清單內容應至少包含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實施主體的名稱、法人或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納入負面清單的不良行為基本情況等,各區(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公示的信息。
三、有關要求
(一)定期公示。各區(市)建立正負面清單每季度定期公示機制,應于2023年12月5日前,完成首次正負面清單公示,并于每季度最后一月的前5日內完成清單更新并予以公示。
(二)信息共享。各區(市)應通過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多種媒體形式進行公示,并將正負面清單推送至轄區各街道辦事處、社區等基層單位。各區(市)公示前應將正負面清單通過金宏網報送至“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勘察設計處”。
(三)動態管理。各區(市)根據實際情況,每季度更新正面清單,各區(市)正面清單不應包含納入本轄區負面清單的實施主體。負面清單中實施主體對發生的不良行為積極整改并消除影響后,相關區(市)可于半年后將實施主體移出負面清單。
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