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7日,上海市普陀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萬明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店招為“常客本幫江浙菜”)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11月7日,普陀區市場監管局在對上海萬明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常客本幫江浙菜”)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宣傳標識,服務人員也未提示說明和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普陀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