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告(2023年25號)
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云南省開發區和滇中新區賦權事項指導目錄(2023年版)的決定》(云政發〔2023〕20號)要求,省藥監局分別與20個開發區和滇中新區簽訂了《藥品監督管理行政許可賦權委托協議》,現予以公告。
附件:藥品監督管理行政許可賦權委托協議
云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2日
(聯系人及電話:張馨予,0871-68571923)
(此件公開發布)
藥 品 監 督 管 理
行 政 許 可 賦 權 委 托 協 議
委托機關:云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受委托機關:xxx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定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云南省開發區和滇中新區賦權事項指導目錄(2023年版)的決定)》(云政發〔2023〕20號)等文件要求,云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委托行政機關)應各開發區和滇中新區需求,將部分法定職權范圍內的行政許可事項賦權委托開發區和滇中新區(受委托機關)實施。
一、委托范圍及權限
xxx區結合發展需求,科學評估自身承接能力,自主從《云南省開發區和滇中新區賦權事項指導目錄(2023年版)》中選取了賦權事項,編制承接清單,承接相應行政許可事項的申請受理和審批發證權限。
具體委托事項范圍詳見附件《xxx區承接云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職權事項清單》。
二、委托有關事項
(一)委托行政機關對受委托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行為負責監督,并對該行為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受委托行政機關在委托范圍內,以委托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許可并接受委托機關的指導和監督,不得再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許可。
(二)委托機關在審批評審經費、專家資源共享、業務技能培訓、審批系統使用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幫助。受委托機關要規范編制辦事指南,優化服務流程,確保“接得住”,按照統一的規范、文書、程序及途徑辦理行政許可事項,提高審批效率;要落實屬地監管責任,不得“批而不管”,確保“管得住、管得好”。
(三)委托行政機關根據國務院、省政府要求,對委托的行政許可內容以及相關事項進行動態調整,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受委托機關應認真落實相關要求,并主動、及時公開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相關信息。
(四)受委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規行使委托權,或者不履行委托職責的,委托機關依照有關規定處理,追究相關責任。受委托行政機關超過委托權限或違規實施許可,造成惡劣影響或引起國家賠償的,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五)有關委托事項于2024年1月1日實施。
委托機關(印章) 受委托機關(印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開發區和滇中新區承接云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職權事項清單 | |||||||||||||||||||||||||
序號 | 主管部門 | 事項名稱 | 事項類型 | 行使層級 | 昆明 | 昭通市 | 玉溪市 | 楚雄州 | 德宏州 | ||||||||||||||||
主項名稱 | 子項名稱 | 昆明經濟技術開發區 | 嵩明楊林經濟技術開發區 | 昆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 昆明綜合保稅區 | 昆明滇池國家旅游度假區 | 滇中新區 | 云南宜良產業園區 | 云南數字經濟開發區 | 云南七甸產業園區 | 昭陽經濟技術開發區 | 水富經濟技術開發區 | 易門產業園區 | 華寧產業園區 | 楚雄高新區 | 祿豐產業園區 | 牟定產業園區 | 盈江產業園區 | 姐告邊貿區 | 畹町邊合區 | 瑞麗邊合區 | ||||
71 | 省藥監局 | 藥品批發企業經營許可 | 行政許可 | 省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2 | 省藥監局 | 藥品批發企業經營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審批 | 行政許可 | 省級 | √ | √ | √ | ||||||||||||||||||
73 | 省藥監局 | 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進出口審批 | 進口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審批 | 行政許可 | 省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出口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審批 | 行政許可 | 省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4 | 省藥監局 | 藥品、醫療器械互聯網信息服務審批 | 行政許可 | 省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