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7日,浙江省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建德市人民政府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立案調查。
經查,2016年5月20日,當事人印發《建德市天然氣管理辦法》(建政辦函〔2016〕76號),明確要求實行天然氣經營企業準入制度,進駐建德市范圍內開展天然氣經營的企業,其公司注冊地必須在建德。2016年6月7日,建德市發展改革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與某天然氣有限公司、某燃氣有限公司分別簽訂建德市天然氣市場特許經營權協議;兩家公司均系注冊在建德的獨立法人企業。截至調查前,文件仍在執行。
浙江省市場監管局認為,當事人制發文件強制要求進駐建德市范圍內開展天然氣經營的企業注冊地必須在該市的行為,排除、限制了具有相應資質的外地企業參與相關市場競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三條“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采取與本地經營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限制、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和第四十五條“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定”的規定,構成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調查期間,當事人高度重視、積極主動整改,及時廢止原文件并在政府網站公布,向浙江省市場監管局提交整改報告,全面開展自查自糾,舉一反三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防止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