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12月1日,《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為深入貫徹落實《辦法》關于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時,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要求,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尖山分局提前謀劃、立即行動,推動《辦法》落地。
在該《辦法》實施前,尖山分局對大潤發、四季果品等大中型超市進行了現場指導,及時換掉“生鮮燈”,更換成符合標準的照明設施。并于12月5日,對轄區內生鮮銷售單位禁用“生鮮燈”開展專項檢查。在檢查中,發現部分小型超市銷售豬肉的攤位上,仍懸掛有改變豬肉顏色的“生鮮燈”。在燈光照射下,豬肉呈現粉紅色澤,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消費者對產品新鮮度的辨識。針對發現的問題,執法人員通過釋法說理、提醒告誡等方式,向商戶闡明使用“生鮮燈”可能存在誤導消費者的情況,建議商戶提高誠信經營意識,要求經營者及時更換照明設施,同時對經營商戶下達了《行政執法普法前置告知書》,明確相關要求及處罰額度,并對《辦法》的相關法條進行了普法宣傳。目前,尖山分局轄區內已完成整改商家46戶,正在整改商家8戶。
尖山分局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生鮮食品時如果遇到使用“生鮮燈”的商戶以及其他食品安全問題,及時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舉報。(袁謨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