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燃氣具及配件時時刻刻伴隨百姓生活,其產品安全與千家萬戶生命財產安全休戚相關,若選購和使用不當,不僅會增加燃氣安全風險,嚴重易引發燃氣安全事故。
2023年9月7日,山東省煙臺市福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GB35844-2018《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強制性標準要求對涉案當事人進行監督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銷售的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有7種品牌調壓器的輸出壓力可調節,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執法人員立即對相關產品予以扣押。
當事人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的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參照《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后,福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進行處罰。
以案釋法
按照GB35844-2018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要求,瓶裝液化石油氣調節閥的輸出壓力應不可調節,調壓器調節狀態的調節部件應被固封。調壓旋鈕可以轉動的調壓器請不要選購。在此,市場監管部門提醒燃氣具及相關產品銷售者,要嚴格履行產品質量主體責任,提高法律意識、質量意識和責任意識。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三條“銷售者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之規定,認真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不得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器具及相關產品。
典型意義
燃氣具及配件作為生產生活的重要物資,其產品質量直接關系廣大群眾人身健康和財產安全。此案是查處燃氣配件不合格違法行為的典型案例,市場監管部門將不斷強化對燃氣具及配件的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懲治力度,嚴格落實市場監管總局75和76號令,督促工業產品生產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提升風險防控能力,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孫曉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