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您在照明燈具外加套紅色塑料袋的行為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請您立刻改正”,廣西梧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涉嫌違法的經營者發出當場處罰決定書,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處警告行政處罰。
市場監管執法人員檢查食用農產品經營點照明燈具使用情況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部門規章《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于12月1日正式施行,《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為貫徹落實新規要求,梧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生鮮燈”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檢查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商場超市、生鮮攤店等食用農產品經營場所是否存在以下違規情況:一是使用燈光為紅色、藍色、綠色等可明顯改變農產品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的照明設施對生鮮食用農產品進行照射;二是使用可變可控光源調節顏色應付監管,在銷售時實際改變食用農產品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的行為;三是通過燈罩反射和透射造成照射的光線改變食用農產品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的行為;四是在正常燈具上加套有色塑料袋、在燈泡表面涂抹有色物質等造成實際光照效果不合規的行為。截至目前,共出動執法人員754人次,排查農貿(批)市場、超市、生鮮門店512家次,生鮮食用農產品經營者2666戶,下達處罰文書14份。
下一步,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開展“生鮮燈”常態化排查治理,鞏固整治成效,還生鮮農產品“本色”,為廣大消費者營造放心安全的食用農產品消費環境,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讓消費者買得放心、吃得安心。
梧州市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生鮮農產品經營者要嚴格落實新規要求,守法經營;市民群眾在消費中如發現經營者使用的照明設施對食用農產品有“美顏增色”的,請謹慎消費,同時可到市場監管部門或撥打12315進行舉報,市場監管部門將組織執法人員進行調查核實,依法處理。(供稿:廣西梧州市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