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全省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走深走實,著力解決人民群眾關切的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和食品中非法添加等問題,省市場監管局部署開展了“兩超一非”等問題食品專項執法行動,查辦了一批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食品違法案件。現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南京市秦淮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水果店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案
2023年5月4日,南京市秦淮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秦淮區某水果店進行檢查,并對其經營的食用農產品抽樣檢測。經檢驗,該水果店銷售的產品“楊梅”不符合 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銷售的楊梅超范圍添加脫氫乙酸及其鈉鹽、糖精鈉添加劑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2023年8月10日,秦淮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59.85元、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經執法人員后續行政指導和跟蹤督查,當事人進一步完善了進貨查驗制度。
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作為防腐劑、糖精鈉作為人工合成甜味劑雖被廣泛用于食品生產領域,但根據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相關規定,不得在新鮮水果中使用。市場監管部門將積極發揮食品安全監管“哨兵”作用,筑牢食品安全防線。
二、無錫市濱湖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西點坊用非食品原料金箔生產蛋糕案
2023年7月7日,根據群眾舉報,無錫市濱湖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某西點坊進行檢查,發現經營場所內有金箔修飾蛋糕樣品展示,且發現有用于盛放裝飾金箔的瓶子,其標簽上標明“適用范圍:僅供裝飾,不可食用”。經查,當事人確認蛋糕表面金色物質為裝飾金箔,共售出“金箔蛋糕”1個,貨值金額199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2023年8月8日,濱湖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99元、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處罰決定發出后,執法人員再次至當事人店內現場“回頭看”,已無金箔蛋糕在售。
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金(銀)箔金(銀)粉類物質不是食品添加劑,不能用于食品生產經營。金銀箔粉既不會提升口感和香味,也沒有任何營養價值,如食用過量,會加重腸胃負擔,對腸道黏膜造成傷害,存在食品安全風險。
三、睢寧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店經營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劑的粉皮案
2023年5月18日,睢寧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當事人店內發現已加工好的成品粉皮200Kg、食品添加劑硫酸鋁銨(俗稱明礬)1袋(20Kg)、粉皮加工設備1臺、馬鈴薯淀粉120袋。經查,當事人在加工粉皮過程中添加了過量的硫酸鋁銨,導致粉皮中鋁的殘留量超標,違法所得合計454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2023年6月21日,睢寧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454元、沒收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粉皮200Kg、沒收食品添加劑硫酸鋁銨20Kg、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經執法人員跟蹤督查,當事人已經購置計量器具用來稱重食品添加劑硫酸鋁銨,在加工粉皮過程中嚴格按照標準添加,且詳細記載添加記錄,確保成品粉皮中的鋁含量合格。
粉皮是睢寧地方特色食品,但一些不法商販在制作粉皮時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劑硫酸鋁銨,危害了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市場監管部門始終將食品中“兩超一非”問題作為整治重點,嚴厲打擊個別商販的不法行為,規范行業秩序。
四、常熟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熟食店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案
2023年7月4日,常熟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當事人熟食店經營加工場所發現一瓶已開封使用的“日落色復配食品添加劑復配著色劑”。經查,該食品添加劑中含有日落黃,當事人將該食品添加劑用于鹵制鹵菜(肉類)時加在鹵湯料中調色使用,當事人現場違法經營的鹵菜貨值金額711.9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2023年9月25日,常熟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沒收違法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經執法人員后續復查,未發現當事人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
當事人使用的食品添加劑規范名稱是“日落黃及其鋁色淀”,俗稱“日落黃”,具有著色功能,是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但其使用范圍為調制乳、風味發酵乳、果醬等食品類別,不可用于生鮮肉類和醬鹵熟食制品。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對現制現售食品經營主體的監管,及時進行抽樣檢驗。
五、如東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羅某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3年8月29日,如東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對南通某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分店進行檢查。在公安部門配合下,在營業員羅某的汽車和住所檢查發現“黃精牡蠣壓片糖果”“鹿鞭黃精壓片糖果”“阿瑞斯黑金剛人參杜仲雄花蛹蟲草壓片糖果”等11種產品,共計428盒(瓶)。經檢驗,其中10個產品中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已涉嫌構成犯罪。2023年9月14日,如東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件移送公安部門處理。
“西地那非”屬于處方藥物,在使用劑量方面有嚴格要求。2012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第一批)》,明確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使用西地那非。但為牟取暴利,仍有不法商家將西地那非加入食品中進行銷售,對消費者身體健康甚至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開展民生領域“鐵拳”行動,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
六、連云港市贛榆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賀某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案
2023年6月20日,連云港市贛榆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賀某從事餐飲服務的經營場所進行執法檢查,發現其正在使用飼料添加劑氯化鈉加工包子,執法人員現場查獲用上述氯化鈉制作的包子160個(20籠)、包子餡30kg,剩余氯化鈉45kg。執法人員立即對涉案食品、原料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并對其使用的飼料添加劑氯化鈉進行執法抽檢。經檢驗,上述氯化鈉的碘項目不符合GB2721-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用鹽》標準中加碘食用鹽要求,所檢樣品不合格。2023年7月28 日,贛榆區市場監管局對其立案調查。經查,賀某于2023年6月4日購進該飼料添加劑氯化鈉1袋(50kg/袋),用于其店鋪制作包子。賀某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為,違反《食品安全法》的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因涉嫌構成犯罪,2023年11月3日,贛榆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部門。
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危害極大,容易對食用該食品的人民群眾造成傷害。市場監管部門查處此類案件,有力凈化了當地食品消費環境。
七、淮安市洪澤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菇蔬有限公司生產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案
2023年2月28日,淮安市洪澤區市場監管局收到群眾舉報,揚州市某菇蔬有限公司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經查,當事人從上游供貨單位購進雙孢菇后,通過位于洪澤的車間進行加工清洗,然后銷售至外地農貿批發市場。當事人為提高雙孢菇清洗效果,使得雙孢菇外表顯白、干凈,延長保存時間,在清洗過程中,超范圍使用了食品添加劑焦亞硫酸鈉和氯化鈣。當事人違法所得合計20.08萬元。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2023年7月5日,洪澤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20.08萬元、罰款40.17萬元的行政處罰。經執法人員后續幫扶指導和跟蹤督查,當事人已整改到位,并對雙孢菇加工工藝進行了調整,既能保持食品品質,也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食品安全相關法規對使用食品添加劑加工生產銷售食品有著嚴格的規范和使用要求,一些不法商家為追求產品賣相,違規使用食品添加劑加工食品賺取高額利潤回報。市場監管部門始終保持打擊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全力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八、儀征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揚州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
2023年4月25日,儀征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對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生產的“墨魚黑米歐包”的配料表中標注“竹炭粉”。經調查,上述“竹炭粉”實為復配植物炭黑,在 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允許使用范圍是糕點和餅干,而面包并不在此范圍內。當事人生產的墨魚黑米歐包屬于面包食品,不得使用植物炭黑。上述墨魚黑米歐包貨值金額7716.80元,違法所得2163.20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2023年8月29日,儀征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責令改正、沒收墨魚黑米歐包13箱、沒收違法所得2163.2元、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經執法人員后續對當事人復查,未發現當事人再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
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存在食品安全風險,一直是群眾較為關注的食品安全問題,也是市場監管部門監管的重點。本案的查處給不法食品生產經營者敲響了警鐘,打擊了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
九、句容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張某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2年11月7日,句容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聯合公安部門在張某租住的車庫里查獲桑葉粉、玉米淀粉、西布曲明、膠囊殼等生產原料100余公斤,已封裝好的4種顏色減肥膠囊1.45萬粒。經檢測,減肥膠囊檢測出有“西布曲明”成分。經查,張某從網上購買西布曲明等生產原料,簡單混合后灌裝于各色膠囊中,并在微信朋友圈中宣稱為有減肥功效的保健食品,累計銷售10多萬粒,并發展多名下線代理,涉案金額75萬余元。當事人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因涉嫌構成犯罪,2023年3月13日,句容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部門,公安部門目前已對7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西布曲明過量服用后有頭昏、惡心、呼吸困難等癥狀,會增加心腦血管風險。我國已于2010年起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劑和原料藥。市場監管部門充分運用行刑銜接機制,與公安部門密切合作,保障了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十、泰興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食品廠生產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案
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10月11日在風味腸生產過程中,違規使用食品添加劑山梨酸鉀350克。該批次風味腸經抽樣檢驗,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批次產品共生產了40箱(9.5kg/箱),已全部銷售,貨值金額5200元,違法所得5200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2023年3月2日,泰興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5200元、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經執法人員后續對當事人復查,未發現當事人再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
山梨酸及其鉀鹽是一種應用廣泛的食品防腐保鮮劑,但按照相關食品安全標準要求,腌臘肉制品中不得使用。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打擊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敦促相關食品生產企業提高安全生產、合規經營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