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日前,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出臺《關于促進營商環境優化升級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措施》。15條措施聚焦經營主體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助力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
“一個平臺”“一個庫”,用“數據”跑出政務服務“加速度”。
從開辦企業“一窗通”到“上海企業登記在線”,從內資企業設立到內外資各類企業設立、變更、注銷“全環節”、“全類型”、“全天候”全程網辦,市市場監管局持續拓展數字化登記注冊服務的應用場景,加快政務服務從“一件事”向“一類事”、一個環節向全鏈條、便捷服務向增值服務不斷升級。
拓展“一個平臺”,讓其他政務數據跑進來。今年5月底,在全國率先推出集成式登記注冊(設立、變更、注銷)全程網辦平臺—“上海企業登記在線”。該平臺上線半年多以來,各類企業采用全程網辦的方式辦結設立、變更或注銷登記業務達35余萬件,其中,新設企業全程網辦率達90%。同時,平臺以企業登記為主線,系統性串聯起更多服務企業的場景,“一站式”實現報送外商投資信息、發布和查詢登記公告、查閱登記檔案、申辦稅務、人社、公積金業務、跨部門進行簡易注銷異議預檢等,讓經營主體通過“一個平臺”就能高效地辦成更多事,切切實實感受政務服務的便利化。接下來,市市場監管局在持續提升平臺智能化、便利化水平的同時,還將不斷拓展平臺的應用場景,讓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更多經營主體也能享受到高效、便捷、規范的數字化登記服務。
開發“一個信息庫”,讓線下數據跑上來。除了打通與其他政府部門間的數據壁壘,讓“共享數據”跑進來,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將在服務應用、技術賦能等方面也下功夫,讓線下的基礎性數據跑上來,建立全市統一的企業住所標準化登記信息庫,通過數字化方式將企業住所房屋的產權、租賃等信息管起來、用起來,讓經營主體感受數字化帶來的便捷。這就意味著在明年年底前,企業使用標準化登記信息庫中的房屋辦理住所登記時,就只需要錄入房屋的使用合同編號,并在線簽署使用承諾書,不再需要提交房屋產權證、租賃合同等材料。登記機關在審查時,只需要通過信息化方式比對核驗相關房屋的使用信息,將大大提升登記效能。
一個“聯合標準”,大小企業攜手跑出發展“高質量”。
標準作為重要的基礎性制度,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始終把標準化工作作為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任務。這次《措施》提出“企業聯合標準”,鼓勵企業聯合科研機構、高等院校、金融基礎設施運營機構等各類主體根據市場需求和創新需要,組成標準創新聯合體,制定實施企業聯合標準。
大企業跨界搞聯合,碰撞“高標準”。企業聯合標準制度,意味著標準的發起制定主體從單一主體擴展到不同行業、不同類型的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金融基礎設施運營機構或者標準化技術組織等,聯合制定的對象也從“其他企業”擴展到“境內外其他企業或者組織”。有了企業聯合標準這項“制度工具”,鏈主型企業可以快速響應市場需求和創新需要,聯合產學研等主體,以及全球合作伙伴,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形成自愿共識的標準,并吸引更多的合作伙伴參與,從而不斷增強標準影響力。
小企業低成本搭發展“順風車”,提升市場認可度。隨著新技術、新業態的出現,協同產業鏈、供應鏈、創新鏈各方主體共同制定協同創新、跨界融合標準的需求尤為突出。當然,企業聯合標準除了解決有跨界發展的大企業需求,對參與聯合標準的中小企業來說,也可以通過標準研制實施產生的要素和資源集聚,以較低的成本快速獲得市場認可,從而提高企業競爭力。(比如,上海電器科學研究院牽頭形成智慧酒店機器人標準創新聯合體,共同制定并發布《智慧酒店機器人技術要求》。該聯合體由上下游專注研發、設計、制造、銷售、消費等12家單位組成,其中多家中小企業通過參與該聯合標準的研制和實施,不僅提升了技術實力和標準能力,也進一步拓展了市場,提升了產品認可度。)
1個“辦法”2份“清單”,“容錯免罰”,深入推進包容審慎執法。
這次《措施》提出制定不予行政處罰和減輕行政處罰實施辦法,出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4.0版和減輕行政處罰清單,在全國范圍內率先統一了《行政處罰法》中免罰、減罰的執法標準和口徑。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從2019年起開始探索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制度,以清單方式列舉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情形,已經出臺三版免罰清單。截至2023年11月底,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已經適用清單對7968家經營主體實施免罰,免罰金額合計7.8億余元。
明確不予和減輕行政處罰實施標準。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制定出臺《上海市市場監管領域不予行政處罰和減輕行政處罰實施辦法》。《辦法》落實免罰減罰規定,給予輕微違法的經營主體更大的容錯空間,例如,針對《行政處罰法》新增的“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條款,明確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原則上不予處罰。《辦法》細化處罰裁量因素,方便基層理解適用,例如,對“初次違法”這一裁量因素在執法實踐中如何認定作出規定,明確對未發現當事人在五年內因同種違法行為被有權機關作出處理決定的,可以認定為初次違法。《辦法》規范行政執法程序,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例如,規定對當事人不予、減輕行政處罰的,要積極運用柔性執法手段加強對當事人的引導教育,促使其合規經營。
新增35條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擴展到15個領域。前三版清單都是圍繞“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這一規定來設定免罰事項。此次清單在梳理、吸納前三版清單不予行政處罰事項的基礎上,針對《行政處罰法》新增的“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和“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的規定,依法對不予行政處罰事項作進一步拓展,新增35項不予行政處罰事項,共68項,涉及廣告、電商、計量等15個領域。
明確18種減輕行政處罰情形,填補裁量空白。減輕行政處罰清單對減輕行政處罰相關情形予以明確,統一執法標準與口徑,著力解決基層執法中“干部不敢做、操作不統一、制度不完善”等問題。清單共18項減罰事項,涉及廣告、電商、價格等10個領域。(供稿:上海市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