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珠海市金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糾正珠海市金灣區某某軒商行銷售過度包裝茶葉的行為
2023年12月14日,珠海市金灣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珠海市金灣區某某軒商行改正銷售不符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GB 23350-2021)的過度包裝茶葉的行為。
案件情況
2023年12月14日,珠海市金灣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開展執法檢查,發現珠海市金灣區某某軒商行經營場所的貨架上擺放有“榜眼 倒水坑肉桂”茶葉對外銷售。該茶葉采用禮盒包裝,包裝上標示凈含量為225克,禮盒外包裝為長方體,長、寬、高分別為38cm×23.8cm×7.5cm。經現場測算,包裝空隙率為56.88%,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凈含量Q>50g,空隙率≤30%”的規定要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行為。金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當事人現場下架相關產品。
案例二
珠海市金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糾正珠海市金灣區某某茗茶煙酒商行銷售過度包裝茶葉的行為
2023年12月12日,珠海市金灣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珠海市金灣區某某茗煙酒商行改正銷售不符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GB 23350-2021)的過度包裝茶葉的行為。
案件情況
2023年12月12日,珠海市金灣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開展執法檢查,發現珠海市金灣區某某茗煙酒商行經營場所的貨架上擺放有“正山小種”茶葉對外銷售。該茶葉采用禮盒包裝,共有3層包裝,打開外面2層包裝,發現內部茶葉體積較小。禮盒外包裝為長方體,長、寬、高分別為45cm×30cm×10cm,經現場測算,包裝空隙率為61.48%,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凈含量Q>50g,空隙率≤30%”的規定要求,該商品的包裝層數符合要求、包裝空隙率不符合要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行為。金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當事人現場下架相關產品。
案例三
珠海市斗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糾正珠海市斗門區白蕉鎮某某惠茶煙酒商行銷售過度包裝茶葉的行為
2023年12月21日,珠海市斗門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珠海市斗門區白蕉鎮某某惠茶煙酒商行改正銷售不符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GB 23350-2021)的過度包裝茶葉的行為。
案件情況
2023年12月21日,珠海市斗門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開展執法檢查,發現珠海市斗門區白蕉鎮某某惠茶煙酒商行經營場所的貨架上擺放有“徐聘號一匠成茗大紅袍(烏龍茶)”茶葉對外銷售。該茶葉采用禮盒包裝,包裝上標示凈含量為240克,禮盒外包裝為長方體,長、寬、高分別為30.9cm×28.73cm×10.8cm。經現場測算,包裝空隙率為67.46%,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凈含量Q>50g,空隙率≤30%”的規定要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行為。斗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當事人現場下架相關產品。
案例四
珠海市斗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糾正珠海市斗門區白蕉某某信茶煙酒商行銷售過度包裝茶葉的行為
2023年12月22日,珠海市斗門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珠海市斗門區白蕉某某信茶煙酒商行改正銷售不符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GB 23350-2021)的過度包裝茶葉的行為。
案件情況
2023年12月22日,珠海市斗門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開展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的貨架上擺放有“盈德茗中國.英德紅茶”茶葉對外銷售。該茶葉采用禮盒包裝,包裝上標示凈含量為180克,禮盒外包裝為長方體,長、寬、高分別為34.06cm×26.46cm×7cm。經現場測算,包裝空隙率為62.9%,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凈含量Q>50g,空隙率≤30%”的規定要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行為。斗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當事人現場下架相關產品。
案例五
珠海市香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糾正香洲區某茶行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的行為
2023年12月20日,珠海市香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香洲區某茶行改正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行為。2023年12月21日,經復查,當事人已整改。
案件情況
2023年12月20日,珠海市香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茶葉過度包裝專項檢查中,發現香洲區某茶行經營的“烏崠單叢”[凈重100克],禮盒外包裝為長方體,長、寬、高為12cm×9cm×19cm,經現場測算,包裝空隙率為36.6%,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凈含量Q>50g,空隙率≤30%”的規定要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珠海市香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下架相關產品停止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