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廣東省肇慶市市場監管部門積極應對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深入組織開展反不正當競爭“守護”專項執法行動及相關集中整治行動,不斷強化民生領域、要素市場、商業營銷、網絡經濟等領域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力度,有力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共查處反不正當競爭案件16宗,進一步規范了市場經營秩序。
現將相關典型案例向社會公布,以案示警,請廣大經營者嚴格依法依規,規范經營行為,營造公平公正的經營秩序,助力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德慶縣某農資配送有限公司銷售商品外包裝虛假宣傳案
根據有關專項執法工作部署,肇慶市市場監管局對德慶縣某農資配送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銷售商品外包裝涉嫌存在虛假宣傳行為,肇慶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進行立案調查。經查明,當事人經營的尿素產品外包裝宣傳標注“優質高產”“含氮量高”“肥效明顯”“顆粒均勻”“吸收性好”“宜于機播”“施肥方便”等標語,當事人與生產廠家均無法提供上述涉案肥料產品外包裝宣傳所標注“優質高產”的科學依據及相關佐證材料,該宣傳標識足以導致購買者產生誤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有關規定,被肇慶市市場監管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四會市某醫療美容門診部虛假宣傳案
根據專項行動部署,肇慶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四會某醫療美容門診部進行檢查時發現,該門診部涉嫌存在虛假宣傳行為,四會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進行立案調查。經查明,該醫療美容門診部院長、醫師、員工均無法提交“曾獲殊榮”“工作經歷”“資質證明”“發表論文”等相關材料,上述宣傳資料皆為虛假資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有關規定,被四會市市場監管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高要區某商店宣傳中未顯著區分不同生產廠家商品評價案
根據群眾投訴,高要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高要區某商店在網絡銷售商品的行為進行檢查,發現該商店在網絡商業宣傳中未顯著區分不同生產廠家商品評價的行為,高要區市場監管局依法立案調查。經查明,當事人存在涉嫌沒有顯著區分A廠家“某醬”產品與B廠家“某醬”產品的商品評價,存在誤導消費者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和《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二)項:“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得以下列方式,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二)采用誤導性展示等方式,將好評前置、差評后置,或者不顯著區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務的評價等”的有關規定,被高要區市場監管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