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新修訂并公布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所謂“生鮮燈”,指的是一種特殊的照明設備,通常用于生鮮肉品、冷食類的展示區域,能使食物色澤更加鮮亮,看起來更加新鮮,不會影響食品質量,但對消費者卻容易起誤導作用,導致購買到不符合期望的商品,損害消費者的權益。
內蒙古五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底通過市場監管局公眾號發布了“關于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禁止使用‘生鮮燈’的提醒告知書”,告知書提出各經營主體對經營場所內使用的照明燈具等進行自查自糾,消費者發現不法經營商戶可撥打12315或12345進行投訴舉報。并于11月初對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商場超市、生鮮肉菜店等銷售主體下發《關于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禁止使用“生鮮燈”的提醒告知書》,對各經營主體進行了現場詳細宣傳培訓,引導銷售者學法懂法,規范經營,要求其將“生鮮燈”更換為接近自然光的普通燈具,以確保商品反映真實的色澤和新鮮度。同時制定了“生鮮燈”專項監督檢查,執法人員通過查看光源下食物顏色、亮度、對比自然光下食物是否存在色差等方法辨別燈具是否合規。該局的積極行動得到了市場商戶和消費者的理解和支持。在專項檢查中,許多商戶表示,雖然更換普通燈光后,商品的顏色看起來沒有之前那么艷麗,但對日常銷售并沒有帶來太大影響。消費者則表示,新規的實施讓他們能更加放心地購物,不再擔心因為燈光的影響而被誤導。
截至目前,該局已出動執法人員137人次、檢查主體46家,未發現使用“生鮮燈”情況。下一步,五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將繼續加強禁止使用“生鮮燈”的宣傳和教育,促使經營主體和消費者更深入地理解法規意義,從而提高法規的執行力和經營主體的自覺性,建立更為健康的市場秩序;同時建立健全投訴反饋機制,實現監管與公眾的有效互動。并通過加大執法力度,對于發現的違規行為及時制止和處理,形成強有力的執法威懾,確保法規和要求得到切實執行,為市場的規范化奠定堅實基礎,為廣大消費者提供更安全、透明的購物環境。(徐鳳仙 房麟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