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黃志毅 謝旺江)近日,在重慶市渝北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和代理律師見證下,權利人福建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與侵權人閻某握手言和。這起歷時一個多月的專利侵權糾紛得以和解的背后,是該局開展“楓橋式”實踐的成功探索,也是開展知識產權糾紛訴前調解的首起案例,為多元化解決專利侵權糾紛提供了實踐經驗。
11月上旬,該局接權利人福建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委托律師提交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請求書》,稱渝北區閻某經營的商鋪內銷售的水龍頭,存在侵害其當事人福建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所擁有的一項“防凍裂的混合龍頭”實用新型專利權利行為。要求渝北區市場監管局阻止閻某侵權行為,并要求閻某賠償其經濟損失3萬元。
渝北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啟動調解。調解過程中,侵權人閻某表示,其花錢進貨,有微信支付記錄,事先對所銷售的商品存在專利侵權行為的事實一概不知,不存在主觀故意性,表示愿意下架商品,但賠償數額太大無法承受,調解陷入僵局。
渝北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沒有就此放棄,一方面與閻某開展普法宣傳,介紹相關法規,告知其侵權事實及可能造成的后果,重點普及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調解與司法訴訟的對比優勢。另一方面,指導權利人作好依法維權的資料準備,同時勸解其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利益訴求,尋找利益共同點。經過多次勸解,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同意和解:閻某立即停止銷售權利人福建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相關專利權產品,并向當事人福建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賠償經濟損失0.9萬元,雙方簽訂調解協議。在區市場監管局指導下,雙方當事人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調解協議申請司法確認,賦予該調解協議強制執行力。
渝北區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科負責人譚禮哲介紹,知識產權糾紛行政調解是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利于及時有效化解矛盾糾紛,實現知識產權糾紛快速辦理執行到位,不但為維權企業節約大量的時間和經濟成本,也極大地緩解了司法機關訴訟壓力。實行依當事人申請的知識產權糾紛行政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制度,構建知識產權行政司法聯動保護格局,是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成功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