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茶葉過度包裝專項治理行動工作安排,為進一步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強化綠色簡約的經營和消費理念,現公布第二批20起典型案例如下:
1.浙江省桐鄉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桐鄉市梧桐茗睿訪茶葉店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案
2023年11月16日,浙江省桐鄉市市場監管局對桐鄉市梧桐茗睿訪茶葉店(以下稱當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且拒不改正的行為,依法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13日,桐鄉市市場監管局在開展茶葉過度包裝專項檢查中,對當事人在售的一款凈含量為125克、包裝層數為2層的盒裝陳皮茶采用手動法進行現場測量,測得外切長方體初始包裝長、寬、高值分別為280mm、160mm、210mm,包裝空隙率為54%,不符合GB 23350-2009《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有關“其他食品的包裝空隙率≤45%”的規定要求,當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當事人在2023年4月20日前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下架過度包裝茶葉產品。2023年9月1日,執法人員開展茶葉過度包裝“回頭看”時,發現當事人銷售的兩款盒裝金駿眉茶:規格一,內裝鐵盒裝小罐12罐,最大單件凈含量200克,長方體包裝,包裝層數2層,長、寬、高值分別為333mm、265mm、87mm,共4盒;規格二,內裝陶瓷小罐2罐,最大單件凈含量250克,長方體包裝,包裝層數2層,長、寬、高分別為332mm、223mm、133mm,共7盒。經委托嘉興市方圓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上述兩款茶葉禮盒進行檢測,包裝空隙率分別為65%、67%,均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凈含量Q>50g的,空隙率≤30%”的規定要求。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的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且拒不改正的行為,桐鄉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2.河南省新野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新野縣老閆茶葉店經營包裝成本超標茶葉案
2023年10月27日,河南省新野縣市場監管局對新野縣老閆茶葉店(以下稱當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且拒不改正的行為,依法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10月8日,新野縣市場監管局開展茶葉過度包裝專項檢查中,發現當事人銷售的“陳年熟普”銷售價格為368元/盒,當事人從福建鳯元茶葉批發市場處自行購進外包裝禮盒的進貨單價為88元/盒,包裝成本占茶葉銷售價格的23.9%,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生產組織應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與內裝物接觸的包裝之外所有包裝的成本不超過產品銷售價格的20%”的規定要求,當場對當事人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下架相關產品。2023年10月16日,復查發現當事人仍在銷售上述茶葉禮盒。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的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且拒不改正的行為,新野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通則》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作出行政處罰。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且違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依法減輕處罰。
3.廣西壯族自治區三江縣市場監管局查處三江縣好潤來商貿有限公司銷售包裝層數超標茶葉案
2023年9月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三江縣市場監管局對三江縣好潤來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稱當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且拒不改正的行為,依法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9月1日,三江縣市場監管局在商品過度包裝專項檢查中發現,當事人銷售的鐵觀音茶葉禮盒(生產日期:2022年1月3日),由外向內分別為透明塑封層(非保護性薄膜)、硬紙嵌泡沫方形紙盒、鐵盒、紙質密封層、茶葉袋塑封層共計五層包裝,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糧食及其加工品、月餅粽子不應超過三層,其他商品不應超過四層”的規定要求,當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停止銷售過度包裝產品。2023年9月8日,復查發現當事人并未改正違法行為,貨架上仍擺放該茶葉禮盒用于銷售。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的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且拒不改正的行為,三江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4.湖北省天門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天門市入簾青茶業經營部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案
2023年11月21日,湖北省天門市市場監管局對天門市入簾青茶業經營部(以下稱當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且拒不改正的行為,依法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6月21日,天門市市場監管局在開展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銷售的“上合之和普洱茶(生茶)”茶葉禮盒,由內到外分別為獨立紙盒、獨立鐵盒、獨立木盒包裝共三層。另查明,該茶葉的規格為7克×6包,經采用手動法進行現場測算,長方體包裝盒長、寬、高值分別為235mm、140mm、85mm,包裝空隙率為81.1%,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凈含量5g<Q≤15g的,空隙率≤60%”的規定要求。天門市市場監管局當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停止銷售。2023年10月24日,復查發現當事人并沒有下架上述產品仍在銷售。經委托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檢驗,包裝空隙為88.1%,判定為不符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的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且拒不改正的行為,天門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5.福建省清流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清流紅黑田園貿易有限公司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案
2023年11月3日,福建省清流縣市場監管局對清流紅黑田園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稱當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且拒不改正的行為,依法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9月4日,清流縣市場監管局開展商品過度包裝專項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的一款“巖霸”赤兔肉桂茶葉(凈含量:10克×6泡),包裝層數為3層,包裝盒的長、寬、高分別為259.67mm、194.83mm、73.33mm,經采用手動法進行現場測量,包裝空隙率為78.98%,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凈含量5g<Q≤15g的,空隙率≤60%”的規定要求,當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下架店內其他存在過度包裝問題的茶葉。2023年9月26日,復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貨架上仍擺放著上述同款“巖霸”赤兔肉桂用于銷售。同時,當事人銷售的另一款“巖霸”霸天虎茶葉(凈含量:12.5克×3泡),包裝層數為3層,外包裝長、寬、高值為259.67mm、194.67mm、54.67mm,經采用手動法進行現場測量,包裝空隙率為82.36%,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凈含量5g<Q≤15g的,空隙率≤60%”的規定要求。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的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且拒不改正的行為,清流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6.四川省射洪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射洪市沱牌大道惠園便利店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案
2023年11月20日,四川省射洪市市場監管局對射洪市沱牌大道惠園便利店(以下稱當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且拒不改正的行為,依法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7月24日,射洪市市場監管局在過度包裝執法檢查中,對當事人經營的“蒙山毛峰花茶禮盒”【品名:花毛峰(蒙山毛峰花茶)禮盒;商標:碧葉青;凈含量:120克;生產日期:2023年1月2日】進行了抽樣檢查,經射洪市計量監督檢定測試所檢驗,包裝空隙率為80%,不符合GB 23350-2009《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有關“其他食品的包裝空隙率≤45%”的規定要求。2023年7月25日,射洪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向當事人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立即下架不符合規定的茶產品并停止銷售。2023年10月11日,復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另一款“桂樹香金駿眉”【品名:桂樹香金駿眉,規格:280克(2袋×140克),生產日期:2023.09.16,長方體,包裝層數3層,長、寬、高值分別為360mm、230mm、110mm】,經委托成都市計量檢定測試院檢測,包裝空隙率為60%,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凈含量Q>50g的,空隙率≤30%”的規定要求。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的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且拒不改正的行為,射洪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7.北京市平谷區市場監管局糾正北京萬眾香緣茶莊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的行為
2023年10月19日,北京市平谷區市場監管局對北京萬眾香緣茶莊(以下稱當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依法責令改正。2023年10月26日,經復查,當事人已整改。
2023年10月17日,平谷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銷售的牡丹王茶葉禮盒(規格型號:200g(100克×2),生產日期:2023.03.28)進行抽樣檢驗發現,該款茶葉禮盒的包裝空隙率為76.12%,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凈含量Q>50g,空隙率≤30%”的規定要求。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平谷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下架相關產品停止銷售。
8.上海市金山區市場監管局糾正上海暢寰貿易有限公司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的行為
2023年11月1日,上海市金山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暢寰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稱當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依法責令改正。2023年11月10日,經復查,當事人已整改。
2023年9月12日,金山區市場監管局在商品過度包裝專項執法檢查中,對當事人銷售的“梅龍虎牌·龍井茶”(凈含量:200克,生產日期:2023.01.02)進行抽樣檢驗發現,該款茶葉的包裝空隙率為64%,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凈含量Q>50g,空隙率≤30%”的規定要求。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金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下架相關產品停止銷售。
9.重慶市萬盛經開區市場監管局糾正重慶翠信茶業有限公司和重慶選樂貝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生產、網售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的行為
2023年9月1日,重慶市萬盛經開區市場監管局對重慶翠信茶業有限公司和重慶選樂貝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稱當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依法責令改正。2023年9月6日,經復查,當事人已整改。
2023年9月1日,萬盛經開區市場監管局在網絡監管中發現,重慶選樂貝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天貓網店銷售的景星苔黑印紅茶標稱“產品尺寸:350×110×60mm;規格:50克(5克×10袋);生產商:重慶翠信茶業有限公司”涉嫌過度包裝。隨后,前往重慶翠信茶業有限公司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經手動法測算,上述紅茶的包裝空隙率為71.86%,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凈含量1g<Q≤5g的,空隙率≤70%”的規定要求。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萬盛經開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下架相關產品停止銷售。
10.貴州省正安縣市場監管局糾正正安縣樂茗鄉生態有機茶葉有限公司經營包裝成本超標茶葉的行為
2023年9月15日,貴州省正安縣市場監管局對正安縣樂茗鄉生態有機茶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依法責令改正。2023年9月22日,經復查,當事人已完成整改。
2023年9月15日,正安縣市場監管局在茶葉過度包裝專項檢查中,發現當事人生產銷售的“樂名鄉?綠茶”(凈含量:100克/盒)預包裝禮盒裝茶葉,銷售價格是120元/盒。根據當事人提供的外包裝禮盒采購清單證明,“樂名鄉?綠茶”外包裝禮盒購買價格為28元/個。經核算,包裝成本為茶葉銷售價格的23%,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生產組織應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與內裝物接觸的包裝之外所有包裝的成本不超過產品銷售價格的20%”的規定要求。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正安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下架相關產品停止銷售。
11.湖南省韶山市市場監管局糾正韶山市雅園茶社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的行為
2023年10月8日,湖南省韶山市市場監管局對韶山市雅園茶社(以下簡稱當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依法責令改正。2023年10月12日,經復查,當事人已整改。
經查,當事人店內待售的一款名為“保靖 黃金茶”,該禮盒內有2罐茶葉(兩罐總含量:250克),包裝層數為2層,包裝成本進價40元、成品售價260元,長方體禮盒尺寸為37.5cm×23cm×14.2cm,經手動法現場測算,包裝空隙率為73.5%,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凈含量Q>50g,空隙率≤30%”的規定要求。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韶山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下架相關產品停止銷售。
12.云南省昆明市市場監管局糾正云南吾家旺商貿有限公司經開分公司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的行為
2023年10月16日,云南省昆明市市場監管局對云南吾家旺商貿有限公司經開分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依法責令改正。2023年11月16日,經復查,當事人已整改。
2023年9月12日,昆明市市場監管局在茶葉過度包裝監督抽查中,對當事人銷售的2盒茗稼寨普洱茶(熟茶)禮盒(規格:357克/餅/盒,生產日期:2022年1月1日)進行抽檢。2023年9月25日,經委托云南省產品質量監督研究院檢測,包裝空隙率為35%,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凈含量Q>50g,空隙率≤30%”的規定要求。另查明,當事人銷售的茗稼寨普洱茶(熟茶)禮盒為云南茗稼寨茶葉有限公司生產,昆明市市場監管局將違法線索移送生產者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2023年11月14日,嵩明縣市場監管局已責令云南茗稼寨茶葉有限公司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2023年11月16日,經復查,云南茗稼寨茶葉有限公司已整改。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昆明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下架相關產品停止銷售。
13.海南省東方市市場監管局糾正東方城東桂榮商行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的行為
2023年9月12日,海南省東方市市場監管局對東方城東桂榮商行(以下稱當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依法責令改正。2023年9月20日,經復查,當事人已整改。
2023年9月12日,東方市市場監管局在茶葉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發現當事人銷售的“大紅袍”茶葉3盒,凈含量:160克(規格:8克×20);“金駿眉”茶葉3盒,凈含量:120克(規格:6克×20)。經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上述兩款茶葉的包裝空隙率分別為:67%、75%,均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凈含量5<Q≤15,空隙率≤60%”的規定要求。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東方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下架相關產品停止銷售。
14.山東省濰坊市濰城區市場監管局糾正濰坊天鴻茶葉商行銷售包裝空隙率和包裝層數均超標茶葉的行為
2023年10月25日,山東省濰坊市濰城區市場監管局對濰坊天鴻茶葉商行(以下稱當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依法責令改正。2023年10月27日,經復查,當事人已整改。
經查,當事人店內在售一款名為“鳳凰老叢”的茶葉禮盒產品(共計8盒),該禮盒標注凈含量為256g(32泡×8克),包裝尺寸為:220×210×205(單位毫米),經手動法進行現場測算,包裝空隙率為64.86%。另外,該禮盒包裝由內到外分別為:紙質包裝袋、圓柱形鐵盒、紙質包裝盒(內裝有7小盒茶葉)、密封包裝袋、方形鐵盒共計5層。上述茶葉禮盒包裝空隙率和包裝層數均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凈含量5g<Q≤15g,空隙率≤60%”和“糧食及其加工品不應超過三層,其他商品不應超過四層”的規定要求。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濰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下架相關產品停止銷售。
15.陜西省咸陽市市場監管局糾正咸陽市秦都區德陽茶院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的行為
2023年10月26日,陜西省咸陽市市場監管局對咸陽市秦都區德陽茶院(以下稱當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依法責令改正。2023年11月14日,經復查,當事人已整改。
2023年10月26日,咸陽市市場監管局開展茶葉過度包裝專項檢查中,發現當事人經營的“太平猴魁”(規格:250克,125克×2盒),禮盒外包裝為長方體,長、寬、高為33cm×25cm×10.5cm,經手動法現場測算,包裝空隙率為62%,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凈含量Q>50g,空隙率≤30%”的規定要求。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咸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下架相關產品停止銷售。
※注:即使參照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第2號修改單公開征求意見稿中擬對“太平猴魁”放寬的k 值測算,該規格茶葉的空隙率仍然超標。
16.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精河縣市場監管局糾正精河縣城鎮銘萱商行銷售包裝層數超標茶葉的行為
2023年11月16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精河縣市場監管局對精河縣城鎮銘萱商行(以下稱當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依法責令改正。2023年11月17日,經復查,當事人已整改。
2023年11月16日,精河縣市場監管局在開展茶葉過度包裝專項檢查時,在當事人銷售貨架上發現“鴻運當頭”鐵觀音茶葉禮盒產品,禮盒由內到外分別為:獨立塑料袋包裝、獨立小紙盒裝、鐵盒包裝、硬紙盒包裝、過塑紙質外包裝盒,共五層包裝,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糧食及其加工品、月餅及粽子不應超過三層,其他商品不應超過四層”的規定要求。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精河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下架相關產品停止銷售。
17.遼寧省鞍山市鐵西區市場監管局糾正鐵西區香韻飄茶葉商店經營包裝成本超標茶葉的行為
2023年11月3日,遼寧省鞍山市鐵西區市場監管局對鐵西區香韻飄茶葉商店(以下簡稱當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依法責令改正。2023年11月14日,經復查,當事人已整改。
2023年11月3日,鞍山市鐵西區市場監管局在茶葉過度包裝專項檢查中,發現當事人銷售的“悅生活”茶葉禮盒(凈含量:400克/盒),銷售價格是200元/盒。該禮盒為當事人自行采購包裝,經查驗其包裝進貨收據,外包裝盒購買價格為60元/個,包裝成本為茶葉銷售價格的30%,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生產組織應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與內裝物接觸的包裝之外所有包裝的成本不超過產品銷售價格的20%”的規定要求。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鐵西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下架相關產品停止銷售。
18.安徽省阜陽市潁泉區市場監管局糾正阜陽萬客達超市有限公司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的行為
2023年10月9日,安徽省阜陽市潁泉區市場監管局對阜陽萬客達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依法責令改正。2023年10月16日,經復查,當事人已整改。
2023年9月7日,潁泉區市場監管局在開展商品過度包裝專項監督抽查中,對當事人銷售的3盒碧螺春(綠茶)茶葉禮盒(凈含量:150g/盒,25克×6包;生產日期:2023年6月20日)進行抽檢。經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所檢測,包裝空隙率為73%,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凈含量15g<Q≤30g,空隙率≤50%”的規定要求。另查明,當事人銷售的“碧螺春”(綠茶)茶葉禮盒為杭州憶江南茶葉有限公司生產。潁泉區市場監管局已將違法線索移送生產者所在地杭州市臨平區市場監管局。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潁泉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下架相關產品停止銷售。
19.天津市南開區市場監管局糾正天津市南開區劉金龍茶葉店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的行為
2023年11月16日,天津市南開區市場監管局對天津市南開區劉金龍茶葉店(以下稱當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依法責令改正。2023年11月23日,經復查,當事人已整改。
2023年11月16日,南開區市場監管局開展茶葉過度包裝專項檢查中,發現當事人經營的“龍井”(規格:350克,350克×1盒),禮盒外包裝為長方體,長、寬、高值分別為26.1cm×18.1cm×14.1cm,經手動法現場測算,包裝空隙率為31.6%,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凈含量Q>50g,空隙率≤30%”的規定要求。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南開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下架相關產品停止銷售。
20.廣東省羅定市市場監管局糾正羅定市永恒貿易有限公司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的行為
2023年11月22日,廣東省羅定市市場監管局對羅定市永恒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稱當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依法責令改正。2023年11月29日,經復查,當事人已整改。
2023年11月22日,羅定市市場監管局開展茶葉過度包裝專項檢查中,發現當事人經營的“古樹紅茶”(內裝3罐,每罐凈重350克),禮盒外包裝為長方體,長、寬、高為28.9cm×28.9cm×12cm,經手動法現場測算,包裝空隙率為54.6%,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凈含量Q>50g,空隙率≤30%”的規定要求。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羅定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下架相關產品停止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