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進一步規范公務員考試培訓廣告活動,維護公平有序的公務員考試培訓市場秩序,2023年12月29日,廣東省云浮市市場監管局對全市公務員考試培訓機構及廣告經營主體提醒告誡如下:
一、公務員考試培訓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構師資實力、捏造資質榮譽、夸大培訓效果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二、公務員考試培訓廣告不得含有將考取編制和“人生成功”相關聯,作不當表述或暗示,宣揚不正確人生觀、勞動觀、就業觀等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內容或其他不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要求的內容。
三、公務員考試培訓廣告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教育、培訓的內容。
四、公務員考試培訓廣告中使用數據、統計資料等引證內容的,應當真實、準確,并表明出處。引證內容有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的,應當明確表示。
五、公務員考試培訓廣告不得貶低其他培訓機構的商品或者服務。
六、公務員考試培訓廣告不得含有“官方指定”“保過”等對通過考試,或者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的內容。
七、公務員考試培訓廣告不得含有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的內容。
全市公務員考試培訓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各廣告經營主體要自覺遵守《廣告法》《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開展自查整改,規范線上線下廣告活動,自覺維護公平有序的公務員培訓廣告市場秩序。對違反上述要求發布違法違規公務員考試培訓廣告的,市場監管部門將依照《廣告法》《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請廣大考生擺正心態,增強法律意識,警惕消費陷阱。如發現違法廣告線索,可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反映,或者撥打“12345”“1231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供稿:廣東省云浮市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