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蘇省鎮江市市場監管部門堅持執法為民,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的突出問題,持續深入開展“鐵拳”行動,查辦了一批與群眾利益息息相關的違法案件。嚴厲打擊侵犯商標專用權、食品非法添加、虛假宣傳和過期藥品等違法行為是“鐵拳”行動的重點內容,現將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01
京口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化工有限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3年10月10日,京口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依法對鎮江某公鐵運輸有限公司進行檢查,在其5號倉庫中發現存放有標稱為“”商標氫氧化鈉的產品,共計26噸。經核實,上述產品實際為某化工有限公司使用某公鐵運輸有限公司的倉庫中轉、臨時存放。經商標權利人鑒定,26噸標稱為“”商標氫氧化鈉的產品中,有5.025噸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且未能提供進貨單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2023年12月5日,京口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氫氧化鈉5.025噸,罰款6萬元。
假冒知名品牌、“傍名人”“搭便車”等行為嚴重侵害消費者和企業合法利益,市場監管部門深入推進知識產權執法行動,嚴厲打擊市場混淆、侵犯商標專用權等違法行為,有力維護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促進營商環境持續優化。
02
丹陽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公司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3年3月8日,丹陽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依法對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其包裝倉庫一樓成品庫存放有標注“博士114×12、干、200P、256#”標識的包裝箱,打開包裝后里面有標注商標的鋸片(規格Φ114mm,200片/箱),共計1000片,成本價格是3元/片,銷售價格是3.5元/片,截至案發未有售出;三樓另發現7捆標注標識的包裝紙卡(共計1890只),是購買他人的,截至案發自己尚未使用。以上產品未經商標所有人授權許可,均是侵權產品,涉案貨值9284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2023年7月11日,丹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標注標識的包裝紙卡1890只、標注標識的鋸片1000片和罰款1.4萬元的行政處罰。
生產加工商標侵權產品不僅侵害了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破壞正常的市場經營秩序,也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本案的查處,對商標侵權違法行為形成有力震懾,更好地保護了權利人合法權益和消費者利益,也有助于激勵企業自主創新,提升品質和服務,增強市場競爭力。
03
鎮江經開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杭州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防曬霜案
2023年7月25日,鎮江經開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依法對經開區物流園某倉庫進行檢查,發現有448盒外包裝上印有“香蒲麗保濕煥采防曬霜”的產品,經鑒定,該產品為侵犯“香蒲麗”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防曬霜。經進一步調查,當事人開設的網店與經開區某倉儲倉配單位簽訂倉儲倉配服務合同,倉儲倉配單位安排經開區物流園某倉庫代為發貨,合計代發同批次香蒲麗保濕煥采防曬霜5015盒,涉案貨值金額79.7萬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侵犯了權利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已涉嫌構成犯罪,2023年9月8日,鎮江經開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網絡銷售中“店貨分離”的經營模式,能夠有效節省運營成本,但也為不法商家制假售假提供了躲避監管的空間。本案查處為探索新型網絡監管提供了新的思路,市場監管部門要指導倉儲倉配單位履行好進貨查驗制度,利用電子系統做好進出庫登統計,避免倉儲倉配單位成為假貨的集散地。
04
揚中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洪某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案
2023年4月10日,揚中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公安機關移送線索,依法對洪某生產場所進行檢查,現場發現甘草梨膏糖36盒、醋酸地塞米松片13瓶和富馬酸酮替芬片33瓶。經檢驗,甘草梨膏糖樣品中檢出藥品醋酸地塞米松、富馬酸酮替芬等成分。當事人私自用糖水、梨汁、醋酸地塞米松片和富馬酸酮替芬片生產甘草梨膏糖,貨值金額共計400元,違法所得16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揚中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沒收違法所得16元、甘草梨膏糖36盒、醋酸地塞米松片13瓶、富馬酸酮替芬片33瓶,并罰款0.5萬元的行政處罰。
為凸顯產品效果,不法商家在梨膏糖里添加藥品,使普通的食品似乎具備了“功效”。食品中添加藥物,未經試驗驗證、臨床驗證和國家相關部門嚴格審核批準,質量安全難以保證,患者使用可能會耽誤治療造成不良后果。市場監管部門嚴厲查處此類違法行為,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05
揚中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公司銷售吐司產品時作虛假宣傳案
2023年4月14日,揚中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依法對揚中市某企業管理有限公司銷售的吐司隨機抽樣7個品種進行檢測,其中鮮奶煉乳吐司中反式脂肪酸實測值為0.61、蛋黃奶酥吐司中反式脂肪酸實測值為0.37,檢測結果與吐司包裝上“不含反式脂肪酸”內容不符。經進一步調查,當事人銷售的吐司包裝袋上印有“本店全線手工吐司經四大權威機構檢測證實 不含反式脂肪酸好吃更放心”內容,且店堂內貨架上宣傳牌印有“不含反式脂肪酸 全線手工吐司產品 結論來自檢測機構”等內容,進行了虛假宣傳。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規定,2023年5月30日,揚中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作出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罰款12萬元的行政處罰。
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消費者越來越關注養生和健康食品,商家也不斷用各類養生、健康概念花式營銷吸引消費者。商家在宣傳時應符合商品的實際情況,不得進行虛假宣傳。
06
潤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母嬰店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從事藥品銷售案
2023年7月27日,潤州區市場監管局對重點場所開展監督檢查時,發現轄區內一某母嬰店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違規銷售咳嗽退熱類進口藥品,當場查扣69盒無中文標簽的藥品。經查實,當事人從網絡渠道購買進口藥品并對外銷售,涉案藥品的貨值金額10433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2023年12月11日,潤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責令改正、沒收無中文標簽藥品69盒、沒收違法所得535元、并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經執法人員后續復查,當事人已整改到位。
藥品的質量安全關乎消費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無證從事藥品經營活動不僅擾亂了藥品市場秩序,還有可能危及消費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場監管部門履行藥品監管職能,嚴防嚴管嚴控藥品安全風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
07
句容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句容某診所使用過期醫療器械案
2023年7月12日,句容市市場監管局對句容某口腔診所進行檢查,在其治療診室操作區域發現檢查手套、牙科分離劑、消毒刷、彈性體印模材料、一次性口腔器械組合包等過期醫療器械。經進一步調查,當事人確認上述五種醫療器械在超過使用期限后使用過,貨值金額514.58元。但由于當事人給患者治療按全套治療收費,治療過程中使用的藥品和醫療器械不單獨收費,診療記錄中無法反映使用情況,無法計算超過使用期限后使用的數量以及違法所得。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2023年10月8日,句容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沒收違法使用的醫療器械、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處罰決定發出后,經執法人員跟蹤督查,該診所未再發現使用或使用區域存放過期醫療器械的情況。
診所在醫療器械過期后未及時區分放置或銷毀處理,有儲存、養護等失當行為和管理疏漏,存在危害公眾生命健康隱患。市場監管部門查處此類案件,有力打擊了牙科診所不規范不合法行為。
08
句容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母嬰生活館經營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的化妝品案
2023年8月2日,句容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國家化妝品抽檢信息系統檢驗不合格信息反饋,依法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所銷售的百萃寧嬰兒保濕修護霜經檢驗,檢出禁用原料鹵倍他索丙酸酯、氯倍他索丙酸酯、賽庚啶,三個檢驗項目不符合《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和產品備案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二十五條第三款規定。且當事人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2023年10月8日,句容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966元、罰款0.4萬元的行政處罰。經執法人員后續行政指導和跟蹤督查,當事人進一步完善了進貨查驗制度。
兒童化妝品用妝安全是強監管政策下的首要問題,其中針對兒童化妝品非法添加的治理更是重點。市場監管部門查處此類案件,進一步規范兒童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嚴把兒童化妝品使用質量安全。
09
句容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藥店銷售劣藥案
2023年9月12日,句容市市場監管局檢查句容市某藥店時,在該店營業柜臺內發現3盒一清軟膠囊和2盒玉葉清火膠囊兩種藥品超過有效期。經查,當事人銷售超過有效期藥品的事實成立,一清軟膠囊貨值金額24元,玉葉清火膠囊貨值金額11.6元。因已銷售的藥品無法認定是否是過期后銷售,按無違法所得認定。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第一款的規定,2023年12月12日,句容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沒收違法銷售的藥品、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處罰決定發出后,經執法人員跟蹤督查,該藥店未再發現銷售超過有效期藥品的情況。
藥品一旦過期,其化學成分、有效性、毒性等可能會發生改變。藥店對所經營藥品未盡到規范經營管理義務,銷售過期藥品給消費者之后將會危及消費者身體健康。市場監管部門查處此類案件,有力打擊了此類銷售過期藥品行為,保障了消費者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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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茶館向未成年人銷售酒水案
2023年9月4日,句容市市場監管局接到公安機關移送案件通知書,內容為句容市某茶館有允許未成年人進入酒吧并向其出售酒的行為,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進行檢查,檢查發現當事人在入口處及經營場所內未見“不向未成年人銷售酒水”的標志。經進一步調查,2023年7月2日凌晨1時許,有六名年輕人(其中四人為未成年人)在當事人店內飲酒,當事人工作人員未詢問六名年輕人年齡,也未查驗其身份證,直接向六名年輕人銷售酒水,酒水消費金額217元。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2023年12月12日,句容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17元、并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經執法人員后續對當事人復查,未發現當事人再向未成年人銷售酒。
酒是一種精神活性物質,未成年人正處在身體和心理發育期,飲酒對其心、肺、腦、腎等器官都有相應的損害,同時酒精還會使人意志消沉,青少年正處在人生起步和發展階段,精神頹廢、行為偏差等飲酒的后果。該案件的辦理,有助于娛樂場所及煙酒經營者牢固樹立保護未成年人意識,更好地保護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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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徒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健康管理中心發布使用數據未表明出處的廣告案
2023年10月12日,丹徒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某健康管理中心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現場負責人正在利用投影設備播放名為“營養成分-沙棘產業”的課件,向在座中老年人講解 “沙棘”的發展、功能及應用,并引用了諸如“世界衛生組織(WHO)公布十大保健品排名:沙棘第一、某些成份與其他質的對比數據(如多酚類化合物=人參的4倍等)、沙棘油營養成份具有全面性,是其他油脂不可比擬、沙棘消炎護肝第一名”等內容,經進一步調查,上述廣告引證內容均為當事人從網絡上摘錄拼接而成,不能提供科學依據及證明材料,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一條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在調查過程中積極配合執法人員調查,第一時間停止發布廣告,并如實陳述違法事實,主動提供有關證據材料,符合《長三角地區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規定》第八條規定。丹徒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廣告發布使用數據引證內容應當真實、準確,并表明出處,不得引用未能提供引證內容出處的數據、資料。近年來,我國人口的老齡化現象正逐步加劇,老年人的養生保健需求成為市場競爭的焦點,老年群體因對健康養生關注度高、財力相對寬裕而備受各類營銷者矚目。該案當事人利用虛假數據的廣告,誤導老年人購買其產品,影響了老年人對潛在疾病治療方案和就醫時機的選擇,危害老年群眾生命健康,影響社會和諧穩定,依法應予懲處。